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 国家语委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教办社语〔2023〕55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的若干意见》(教语用〔202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
各高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语言文化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语言文字会议精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中的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
各高校要按照《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行政主导、语委统筹、部门 (院系)协同、全员参与”的管理体制,成立由校领导任主任、行政管理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部门 (院系)负责人以及专家任委员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将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在人员配备、设施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加强工作落实,提升工作质量
各高校要聚焦高质量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聚焦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聚焦社会应用开展语言文字科学研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规划部署和各项管理规定,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的通知》(教办社语〔2022〕274号)要求组织好本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不断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教师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
请各高校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立文件、具体工作落实方案及联络人信息(纸质版和电子扫描盖章版)报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与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与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唐磊 0371-69691759
邮寄地址(请用EMS邮寄):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河南省教育厅E700,邮编:450018
电子邮箱:tanglei@jyt.henan.gov.cn
附件:《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的若干意见》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