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的通知
教高〔2022〕375号
各本科高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2〕267号)精神,经高校申报、会议评审、学校答辩和网上公示,决定立项建设河南农业大学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等13个中心为我省第三批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河南警察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4个中心为我省第三批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培育)(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围绕教师专业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核心任务,全面落实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基本职能,不断提高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专业化水平,为全面提高我省本科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二、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所在高校要将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加快推进中心建设工作。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做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定期公布教师教学培训计划,为全省本科高校提供教师教学交流学习的平台。各高校要与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加强联系,紧密合作,积极促进本校教师教学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提高。
三、省教育厅将统筹资源给予建设支持,学校应根据建设需要给予经费保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教师培训、教学改革、研究交流、咨询服务等工作和承担相关培训任务等。
四、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培育)培育期1年,1年后进行考察验收,经考察验收合格后,认定为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培育资格。
五、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高校,每年1月份需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报告。请第一批、第二批省级示范中心于 2023年1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将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示范中心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对建设未达到要求的,将限期整改或取消立项建设。
联系人:陈庆峰 赵万勇
电 话:0371-69691855
邮 箱:zhaowanyong@jty.henan.gov.cn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