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
示范区及对历年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开展复评的通知
教办职成〔2022〕36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工作,促进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大力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7〕805号)的要求,决定继续开展2022年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申报认定工作及对历年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开展复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新要求,以更好地服务于城乡社区群众终身学习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着力提升社区教育质量,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我省学习型社会建设。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社区教育发展有较好基础的各省辖市所辖县(市、区)和省直管县(市)。申报条件参见(附件1)和(附件2)。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原则上从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中遴选,且认定年限不少于2年。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创建,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县(市、区)教育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自查,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统一汇总上报。
申报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的单位,需提交《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申报表》(附件3)和《申报单位负责人基本信息表》(附件5)。申报河南省社区教育示范区的单位,需提交《河南省社区教育示范区申报表》(附件4)和《申报单位负责人基本信息表》(附件5),同时提供当年已经备案的《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申报表》复印件。
材料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应为近3年的最新数据,主要工作情况应为2020年以来社区教育的主要工作经验和成效(可加页)。
四、评审、认定
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工作组。评审组专家审查各申报单位的自评材料,分析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并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查验等多种形式,全面考核申报单位开展社区教育的各项条件、社区教育资源建设、教育培训工作和成效等方面情况,后集体研究,形成评审意见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公示结束后,予以认定。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定期进行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予以取消资格,通报批评。项目建设周期为三年。
五、复评工作要求
历年社区教育示范区按照河南省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进行自评,评审组专家将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查验等形式对其进行复评,对于不合格单位将取消河南省社区教育示范区称号。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机构、网络、资源、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特色创新、保障体系等建设,促进区域内各类教育文化资源的整合、利用、开发,推动社区教育工作发展。同时,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严格把关,有效指导、协调所辖区域做好创建工作,做到客观、规范、公平、公正。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社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建设标准和本地实际情况,继续加大投入,落实相关建设资金,全面推进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
(四)强化督促指导。省教育厅将派出专家组对列入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的县(市)区进行督促指导,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督促指导作为下年度各地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依据。
请各单位于2022年12月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与评估院,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caichong@jyt.henan.gov.cn。
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职成教处或省教育科学规划与评估院联系。本文件及附件可登录“河南省教育厅”网站或“河南省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网站下载。
联 系 人:蔡 崇 王 凯(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联系电话:0371-69691878
联 系 人:江月剑 陈 颖(省教育科学规划与评估院)
联系电话:0371-65506201 65900905
邮寄材料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29号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与评估院318室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