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2022-11-15 09:57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要求,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河南省内高等学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专任教学人员、专职辅导员,省内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二) 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 https://jyt.henan.gov.cn/jszg/)查询)。

  (六)参加2022年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及其他免试人员。

  (七)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2.取得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系统讲授 1 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以及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新入职教师,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以上人员(统称“免试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报。网报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11月27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系统”申报,报名期间24小时开放。详见报名须知(附件1)

  (二)体检。体检时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至11月27日,具体体检要求请咨询体检机构(体检机构名单见附件2,申请人可就近在指定医院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按照体检机构的相关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体检表上照片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照片一致)参加体检。

  (三)初审和公示。学校要在12月4日前完成本校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初审和公示。

  (四)审核材料提交。学校要在12月5日前将校级材料提交至“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系统”并将原件邮寄至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邮寄地址:郑州市顺河路29号301室 徐老师 0371-65506761

  (五)终审确认。12月5日-12月16日。

  (六)认定和公示。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终审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公示,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所在高校。

  (七)证书领取。证书领取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和申请人要按照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配合做好个人防护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各高校正式提交的材料,凡种类不齐全,整理不规范,有缺失或不能证明有关情况的,将予以退回。

  (三)各高校要做好宣传,将网报、体检、审核时间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


  附件:1.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

  2.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

  3.河南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清单

  4.河南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公示结果(样式)

  5.河南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公示名单(样式)

  6.河南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样式)

  7.单位人事关系隶属证明

  8.教学情况审核表

  9.教师资格制证用照片粘贴表(模板)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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