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地理点位信息的通知
教办职成〔2022〕35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职招生、学籍管理,方便群众查询中职学校办学场所,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核定中等职业学校地理点位信息的通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了所属学校的地理位置、校区等信息,现将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地理点位信息公布如下,并提出工作要求,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通知公布的地理点位信息开展有关工作。
1.公布的学校均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省教育厅备案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开展相应技能培训活动的学校。学校名称是学校对外开展宣传、招生的规范名称,中等职业学校应使用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备案的全称或者简称开展招生,不得以易与其他学校名称混淆的校名宣传招生,不得以3+2分段制培养合作的高等学校或者以其他高等学校的名义宣传招生,不得联合专修学院、研究院、技工院校等机构开展中职全日制招生。
2.校区名称是上级教育部门掌握、学校内部使用的办学场所,应与校本部同一管理标准,公办、民办中职学校均不得以学校或校企合作办学企业名义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实习实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
3.此次公布的中职学校办学地址和地理点位是教育部门认可的规范办学场所,是学校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注册学籍、常态化核验学籍的基础,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私设办学场所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各中等职业学校是学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有多个办学场所的学校应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确保所有校区均以同等标准提供教育教学服务,所有全日制学生除外出实习外均应在登记备案的办学地址就读。对于主校区外发现违规招生、学籍管理严重违规等教育教学问题,存在严重安全问题(如与不得举办学校的单位相邻)、不具备全日制学历教育办学条件(如主要校舍为临时板房建筑)或者借机乱收费的学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本次公布的地理点位信息有误或者学校申请备案变更、增加校区地址的,须根据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结合中职学校达标要求核定备案后予以修订。
监督电话:0371-69691878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