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2022-10-12 15:43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2〕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选送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基函〔2022〕615号)精神,经个人(单位)申报、逐级审核、专家评选,现将2022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拟推荐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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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