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庆节及党的二十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和
郑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教安全函〔2022〕626号

2022-09-30 21:37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河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及党的二十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豫消安办〔2022〕22号)和郑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函》(郑消安办〔2022〕8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安全〔2021〕402号)精神和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国庆节及党的二十大重要保障期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附件:关于做好国庆节及党的二十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函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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