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全省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培训承训单位的通知

教办政法〔2022〕325号

2022-09-30 17:57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省民办学校管理人员理论素养和管理水平,促进民办学校依法治校、规范办学,省教育厅决定实施全省民办学校管理人员系统培训。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的通知》(教政法〔2022〕315号)有关要求,拟面向有关高校遴选一批承训学校,承担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3至5年时间,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分期分批对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系统轮训,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管理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实现民办学校管理人员省级培训全覆盖。着力培育一批讲政治、懂政策、善管理、能创新的民办教育管理团队,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管理有方、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民办教育管理队伍,切实提高全省民办教育管理者理论素养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我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提供坚强队伍保证。

  二、培训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管理人员,重点是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管理人员,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以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采取阶梯式内容设计,环环相扣、层层递进,通过螺旋式培训模块实现民办教育专题培训全覆盖。

  1.民办教育发展应知应会内容。包括:与民办教育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民办教育发展历史、民办学校章程建设、民办学校年检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相关工作规程等。

  2.民办教育内涵发展研讨培训。包括: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民办学校特色发展、民办高校学科专业建设、民办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民办学校可持续发展战略、民办学校依法治校、规范办学等。

  3.民办教育示范引领交流研修。包括:民办教育区域合作、民办教育办学层次提升、民办教育对外合作交流、民办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路径等。

  四、计划培训班次

  1.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管理人员培训班;

  2.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人员培训班;

  3.民办高校发展政策专题培训班;

  4.民办高校管理人员规范办学能力提升培训班。

  五、遴选条件

  申报承担民办教育管理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教育政策,热心积极承担教师培训任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承担过两年以上省级教师培训任务,具有专门的培训管理部门和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

  3.具有培训服务事项所必需的教学条件、生活条件、师资力量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教学条件。具备满足培训要求的培训教室、相应的培训设施和实习实训基地,能够满足参训人员教学观摩和情景教学等需要;同时,具有服务培训项目所需的同步或异步在线培训平台。

  (2)生活条件。具有舒适、良好的配套生活设施,能够满足参训人员基本生活需要。

  (3)师资力量。具备与承训项目相一致的专家团队,本校专家人数占培训专家团队总人数比例不低于30%,高级职称专家人数占培训专家团队总人数比例不低于50%。如有必要,省教育厅协调开展培训师资库建设,统筹培训资源。

  六、遴选程序

  1.组织申报。各高等学校需认真对照遴选条件,深入开展条件论证调研,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2.遴选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初步提出候选承训单位名单。

  3.结果公布。根据审核情况,经综合评议,确定承训单位名单。

  4.动态管理。省教育厅对确定的承训单位实行过程管理、监督指导和定期考核,凡发现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影响培训质量和效果的,将动态调整承训学校。

  七、项目经费

  全省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培训项目经费由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培训支出费用参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7〕46号)标准执行,用于补助培训期间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八、有关要求

  1.培训项目实施时间初定为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省教育厅统筹拟定培训安排,下达培训任务,并负责培训经费落实。

  2.申报单位需填写《河南省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培训承训单位申报书》(一式三份),于10月14日前与电子版一同报送至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民办教育处),可通过邮政EMS方式邮寄,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720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3.未尽事宜,请与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民办教育处)联系。联系人:何剑 0371-69691657

  邮 箱:hejian@jyt.henan.gov.cn


  附件:河南省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培训承训单位申报书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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