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戏曲进乡村”的新思考
2017年4月,中宣部、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各地积极响应、认真落实,基本实现了戏曲进乡村的制度化、常态化与普及化,形成了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动乡村文化建设的良好局面。
以传统艺术推动乡村文化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的“送戏下乡”。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提出“各行各业支援农业”,“送戏下乡”成为戏剧响应政府号召、支援农业建设的重要体现,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成为繁荣乡村文化、丰富乡村生活的重要举措。
如果说,六十年前的“送戏下乡”,能够感受到作为体制内的剧团与文艺工作者责无旁贷的主动性与使命感;2017年之后广泛开展的“戏曲进乡村”,则更多地体现在政府购买、社会参与的政府主导、资源整合、科学规划、市场运作等环节。
2022年4月,《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为充分发挥文艺在乡村振兴中的助力作用,广大戏曲工作者应深入基层、服务百姓。这一时期的“戏曲进乡村”,也应该有着新的文化内涵与发展方向。
首先,我们需要重新明确的是,戏曲是乡村百姓最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之一,在广大乡村地区仍然有着重要的文化意义。有人认为在电视媒体与移动媒体时代,人们对戏曲的关注度变低了,戏曲不再吸引人了,很多的乡村调研都证明了这是一种极其偏颇的看法。事实上,每当剧团下乡演出的时候,都会受到乡村群众的热烈欢迎,戏曲观众不仅有老年人,还有很多年轻人和小孩子。调查显示,并不是乡村百姓失去了对戏曲的兴趣,而是戏曲创作与表演本身没有与时俱进、没有与乡村群众的文化需求形成共鸣。传统剧目需要保留、传承,但新时代更需要创新戏曲剧目内容与表演形式。尤其是年轻观众,更喜欢结合现实生活、反映身边人和事的现代戏曲内容。因此,我们要结合乡村百姓需求,创作他们喜欢的、需要的、正能量的戏曲作品。
第二,戏曲工作者要由演出者转变为传授者。如果戏曲下乡唱一唱、演一演就走了,所形成的文化影响一定是很短暂的,效果也是不明显的。新时期的乡村百姓也有着创作与表演的需求,在短视频平台上常见的乡村百姓自导自演的小视频就是很好的例子。正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我们在送“戏曲下乡”的同时,也要重视对乡村群众戏曲表演能力的培养,思考如何将传统曲目与新时代生活相结合,如何创作出反映乡村生活、彰显乡村风尚的戏曲作品,引导乡村群众自发创作,这样才能真正形成良好的乡村戏曲氛围。此外,还需进一步强化县级文化管理部门的责任意识,将培养戏曲人才作为一项制度来抓,由县级专业剧团演员做“老师”,各村有着戏曲表演兴趣的群众当“学生”,形成专业戏曲团队与业务戏曲团队结合、“专业”传授“业余”的局面,使戏曲不仅走进乡村,更走进百姓家里。
第三,戏曲艺术要由传统舞台延伸到新媒体平台。我们应该重视新媒体现实环境,正视手机等移动媒体在乡村的普及,了解乡村群众媒体使用习惯。短视频平台在相当多的乡村群众中有着非常高的使用率与活跃度,很多原创的戏曲小段子都有着非常高的播放量与转载量,形成了积极的乡村文化与戏曲文化的传播。而内容低俗、媚俗、庸俗的短视频,也严重影响了乡村文化风气的塑造。“戏曲下乡”也应该抢占新媒体平台,一是鼓励乡村群众在个人短视频账号上发布戏曲作品,对内容积极向上的个人视频号进行奖励,对内容低俗庸俗的视频号给予批评与引导,从量上扩大戏曲下乡的影响;二是官方注册短视频账号,以县级或者乡镇政府部门为管理主体,择优发布该地区乡村群众创作的戏曲类短视频,给予经济与荣誉奖励,引导群众创作高质量的戏曲作品,从质上扩大戏曲下乡的影响。
第四,送“戏曲下乡”要由政府购买逐渐转变为社会主动参与。当前的“戏曲下乡”,还是政府购买为主,对哪些戏曲团队、到哪里演出、演出多少场都有较为严格的规定。被动工作,其效果往往比不上主动参与。我们是否可以制定有效的奖励措施,采取以演出效果为考量标准,引导演出团体主动调研乡村群众的文化需求,以此进行效果更好的戏曲演出;我们是否可以制定乡村戏曲人才培养的奖励措施,鼓励“土生土长”的本村人,为戏曲团体提供更新鲜、更真实的演出素材甚至剧本;我们是否可以让高校参与到“戏曲下乡”之中,从理论研究上、市场运营上、产业拓展上提供新的思路与发展建议。社会各界积极主动参与到“戏曲下乡”中,才是实现这一措施效果最大化的有效保障。
因此,我们要明确“戏曲下乡”在乡村文化发展与乡村百姓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在戏曲演出与创作中,即要坚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更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正能量,不断提升文艺的服务力、影响力、辐射力。同时,要创新思路,除了传统的“演”,更要突出“教”,在乡村留下戏曲发芽、生长的种子,扩大“戏曲下乡”的文化传播效果,促进乡村文化的全面与持续发展,进一步激发乡村文艺活力,通过文艺助力乡村振兴。(作者单位:河南艺术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