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教体局:给中小学招生定“规矩”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良好招生秩序,日前,周口市教体局就进一步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纪律下发通知。
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通知》指出,要严格实施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格落实公民同招,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提前组织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规范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大班额,严禁扩大规模、盲目招生。严格规范学籍管理,落实学生“人籍一致, 籍随人走”要求,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针对普通高中招生入学,《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招收调剂生及低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严格落实公民同招,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严禁高中学校组织教师深入考生家中进行虚假宣传,以免费、分班、奖励等承诺争抢优质生源;严禁委托招生团队进行有偿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教育行政部门以不办理初高中学籍转接为由,为重点高中“掐尖”招生;严禁重点高中接收在其他学校空挂学籍的借读、旁听生。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禁提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按分计价”,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等与招生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通知》强调,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组织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周口市教体局将会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加大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对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停止当年招生等处罚。
(周口市教体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