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教资助〔2022〕175号

2022-06-17 16:38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高等学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落实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规范服兵役国家资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服兵役国家资助精准化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规范服兵役国家资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必然要求,是保障服兵役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安心学习生活的重要基础,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把规范资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服兵役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就业能力要求的重要举措,切实落实落细,确保符合条件的服兵役学生应助尽助,把服兵役学生资助工作办好、办实。

  二、严格服兵役国家资助受助资格认定。各高校要切实按照财教〔2021〕310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发〔2021〕53号文件精神,对服兵役资助学生的申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办理。重点做好以下三点:1、严格学籍学历管理。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学籍学历管理制度,规范各项业务流程,及时、 准确、完整标注学生的学籍学历信息,确保每个学生的学籍学历状态客观真实有效。2、严格执行教育教学规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的通知要求,实行弹性学习的退役士兵,在弹性学习期内,完成不低于2500个学时的学习,其中集中学习(含疫情原因开展的线上教学)原则上不得低于总学时数量的40%,对于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学生,不得享受相应学期内的服兵役国家资助,已经享受的要予以追回。中途退学的学生,按照实际在校学习时间享受相应学制期内服兵役国家资助资金。3、严格审核申请材料流程。学校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程序和条件,对学生提交的服兵役国家资助申请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的坚决不予办理,对符合条件并盖章齐全的申请学生都能够享受到相应资助。

  三、加强服兵役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各高校要制定本校服兵役国家资助资金管理使用细则,强化资金管理。高校要在收到上级部门下达服兵役国家资助资金的当学期内,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方式,及时足额将资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不得挤占、挪用、滞留服兵役相关资助资金。被部队退回或除名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学生返回其原就读高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原就读高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收回。各县级教育部门和各高校应在收回资金后,及时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已获得的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收回后退回同级财政部门统筹使用。

  四、加强信息系统数据报送管理。各高校要加强服兵役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报送工作,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认真做好受助学生信息跨部门查重,防止重复报送、重复资助,确保服兵役受助学生信息完整准确纳入我省和国家两个信息系统管理。各高校要认真做好信息系统风险防控,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规范数据应用,确保服兵役学生资助信息的数据安全。

  五、强化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各高校要广泛开展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相关资助政策;要积极引导学生实事求是申请服兵役国家资助,加强诚信教育,严禁弄虚作假;要持续强化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其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六、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各高校要加强服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管,学校纪检、审计等部门要将资助资金发放情况纳入监督范围。省级相关部门将适时开展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对于挤占挪用资助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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