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批“五育”并举实验区和实验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基〔2022〕142号

2022-05-13 12:49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开展首批“五育”并举实验区和实验学校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的工作目标,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面向全体、知行合一的原则,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遵循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以“五育”并举实验区和实验学校建设为重要抓手,推动各地各校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育人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十四五”期间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力的“五育”并举实验区和实验学校,探索出区域和学校“五育”并举的实施路径和有效举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三、申报条件

  (一)前置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以及我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

  2.实验区所在地方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工作,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和部门联动机制,能够统筹解决“五育”并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实验学校管理达到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号)要求,办学条件达到《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豫政办〔2016〕129号)要求,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3.凡违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要求的县(市、区)和学校,不得申报;近三年来发生安全稳定责任事故,或有重大负面舆情的县(市、区)和学校,不得申报。

  (二)“五育”并举实验区申报条件

  1.体系完善。县(市、区)具有探索“五育”并举工作的明确目标和规划,有中长期“五育”并举建设方案,有体现区域特色与改革创新的做法与举措,已初步形成教育理念先进、课程资源丰富、队伍结构合理、设施设备齐全、评价体系完善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2.机制健全。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五育”并举工作,积极构建与“五育”并举全面培养相适应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配套支持体系,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区域内成立有“五育”并举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专职或牵头部门,并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负责“五育”并举工作的领导、规划、协调、组织和实施。

  3.保障有力。县(市、区)教研和教科研部门能够发挥自身优势,聚焦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深入开展内容、策略、方法、机制研究,为“五育”并举工作提供相应的专业服务和支持。建立有“五育”并举育人评价体系,注重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全面培养,强化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注重考查评价实验区内学校办学方向、课程教学、队伍建设、学生发展、社会满意度等。

  4.覆盖广泛。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域推进的工作思路,培育创建一批理念先进、管理规范、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五育”并举实验学校,充分发挥实验学校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总结推广“五育”并举全面培养的实施策略和改革成果,持续扩大“五育”并举工作的覆盖面,在区域内形成“五育”并举全面育人的良好教育生态。

  (三)“五育”并举实验学校申报条件

  1.基础扎实。能结合学校实际,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制定“五育”并举工作方案,精心安排部署,细化内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校长具有“五育”并举理论素养和课程领导力,教师形成“五育”并举教育共识,并具有较强的课程实施能力和育人水平。学校育人环境优美和谐、办学基础条件完善、师资队伍结构优良、教学仪器设备先进,“五育”并举工作开展和育人成效在区域内处于领先水平。

  2.管理规范。学校高度重视,将“五育”并举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供经费予以支持和保障。建立健全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全员育人工作机制。完善“五育”并举落实机制与各项规章制度。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注重过程性、发展性评价,以多元评价方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特色鲜明。学校注重课程建设,特别是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课程建设,积极探索“五育”并举的课程实施新途径、课堂教学新模式。在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有特色、有亮点,在区域内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影响力。

  4.成效明显。学校能有效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具有较为完善的“五育”并举的培养体系、管理体系和科学评价体系,基本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体系。围绕“五育”并举开展课题研究,有相关研究成果。学生在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素养有明显提高,具备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四、申报程序和办法

  (一)实验区(学校)自评申报

  1.对照申报条件,全面开展自查自评,申报实验区的单位填报《河南省首批“五育”并举实验区申报表》(附件1),申报实验学校的学校填报《河南省首批“五育”并举实验学校申报表》(附件2)。

  2.实验区自评报告材料重点围绕坚持“五育”并举,构建全面培养体系进行阐述,主要包括基本概况、创建目标、创建计划、实施途径、支持保障(政策举措)、预期成果,字数不超过5000字。实验学校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填写申报表即可,无须提交自评报告。

  3.实验区和实验学校有关“五育”并举工作的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并报送(A4大小,内文字号小三,字体仿宋,不超过30页)。

  申报表、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均一式一份。

  (二)组织申报

  1.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逐级上报。每个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原则上申报1个实验区,省直管县(市)根据自身情况直接上报。全省最终确定10个首批实验区。

  2.首批实验学校申报名额共600个,各地分配名额见附件3。各地申报的实验学校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兼顾城乡学校和学段比例进行遴选,并填写《河南省首批“五育”并举实验学校推荐汇总表》(附件4)。厅直属实验学校的申报材料直接上报。

  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出具推荐报告一份,同时报PDF电子版。推荐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教育厅,内容包括实验区(校)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电子信箱)。

  (三)评审认定

  1.6月下旬(具体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另行通知),申报“五育”并举实验区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现场答辩。答辩环节为实验区自评报告讲述(7分钟以内,须制作PPT),以及专家现场提问(3分钟)。申报实验学校不参加答辩。

  2.省教育厅最终认定首批“五育”并举实验区10个、首批“五育”并举实验学校500所,并公示结果。

  (四)创建管理

  1.创建周期。“五育”并举实验区和实验学校创建周期为3年。申报成功的首批实验区、实验学校要持续聚焦创建目标,完成创建任务,每年年底提交创建工作年度报告,作为创建过程性材料备案。

  2.动态管理。省教育厅在实验区、实验学校自评,市级复评的基础上,将对实验区和实验学校进行期满考核。期满考核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对考核优秀的实验区、实验学校,省教育厅将授予其“五育”并举示范区、示范学校荣誉;对考核达标的实验区、实验学校,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不达标的实验区、实验学校,取消其创建资格。省教育厅每年将对实验区、实验学校总结提炼的优秀经验和典型案例,择优刊登在《教育时报》、“河南德育”微信公众号等教育媒体上,进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其辐射示范引领作用。

  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厅直属实验学校将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2022年6月15日下班前报送至河南省德育发展研究中心,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李芳、原忠,0371-69691893

  省德育发展研究中心:王帅民,0371-66336847,15093236347

  电子邮箱:jjcgy001@haedu.gov.cn

  通讯地址:河南省德育发展研究中心(郑州市惠济区月湖南路17号1号楼1009室)

  邮政编码:450000


  附件:1.河南省首批“五育”并举实验区申报表

  2.河南省首批“五育”并举实验学校申报表

  3.河南省首批“五育”并举实验区和实验学校申报名额分配表

  4.河南省首批“五育”并举实验区和实验学校推荐汇总表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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