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第六轮公共艺术教育工作评估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第六轮公共艺术教育工作评估的通知
教办体卫艺〔2021〕7号
各普通高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善面向全体学生的公共艺术教育育人机制,推进我省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改革与创新,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9〕2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基本要求》,决定于2021年至2022年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第六轮公共艺术教育工作评估。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与学校
2021年1月至6月评估全省本科高等学校
2022年1月至6月评估全省高等职业院校
二、评估标准
本次评估是对全省各普通高校2017年以来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的一次综合性评价。具体评估标准按《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评估细则与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见附件1)执行。
三、评估程序
本次工作评估采取自评与复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2021年1月至4月为自评阶段:各校要成立工作小组,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并按要求逐项填写《评分表》(附件1)和《学校公共艺术教师基本情况表》(附件2)。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校进行复评,2021年5月至6月为本科院校复评阶段,2022年1月至6月为高等职业院校复评阶段(具体复评时间另文通知)。评估工作结束后,我厅将通报最终评估结果。
四、有关要求
各高校要认真总结2017年以来本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认真填写《评估表》和《学校公共艺术教师基本情况表》。本科院校于2021年4月9日前报送至郑州师范学院公共艺术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资料报送时间另文通知)。各校材料以学校名称为主题发至邮箱:zzsygyb@163.com。联系人:张璇,联系电话:0371-65502332,13598811116。凡未按时上报材料的学校,均列为本次工作评估的不合格学校。
各高校对本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评估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充分发挥公共艺术教育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附件: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评估细则与评分表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