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首次“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教离退函〔2022〕187号

2022-04-18 10:06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规定:“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为举办好我省首次“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以下简称宣传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周主题

  履家庭责任 做合格家长

  二、宣传周时间

  5月9日-5月15日

  三、宣传周内容

  帮助广大家长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第一粒扣子”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章“家庭责任”中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要求,宣传广大家长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宣传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家庭环境的紧迫性,宣传了解家庭教育“五大内容”“九种方法”的必要性,使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了解必要的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四、宣传周形式

  各地可围绕宣传主题,结合当地实际和疫情防控规定,采取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活动方式,灵活开展以下活动,以达到传播先进理念、普及家教知识的目的。

  1.举行启动仪式。5月8日(周日),举行“全国第一个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对宣传活动周的意义、主题、内容及形式等进行安排部署。

  2.现场释疑解惑。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地、各学校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要点解读、家庭教育成果展览等图文并茂和音、视频并举的方式,营造宣传周的活动气氛。聘请当地有经验、有影响的家庭教育指导老师,在公园、校园等方便群众的地方摆摊设点,为广大家长释疑解惑,义务服务。

  3.开通咨询热线。宣传周活动期间,有条件的家长学校,要发挥家教讲师团作用或聘请有关家庭教育专家,开通“家庭教育咨询热线”,为有需要的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届时,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专家的姓名、特长、联系电话、值班时间等,以便双方沟通无碍。

  4.举办系列讲座。宣传周活动期间,省教育厅拟联合有关媒体,围绕“家长要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这一主题,聘请6位家长,举办“教子有方”系列讲座,分享家庭教育经验。讲座每天推出一期,在各有关融媒体同步播放。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地也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这个主阵地主渠道,针对当前家庭教育的热点、难点,举办家庭教育系列讲座。

  5.举行知识竞赛。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地可联合当地媒体,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内容分解成若干知识点,共同举办家教促进法知识竞赛,尽可能使家教促进法的核心要义、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

  五、宣传周组织

  宣传贯彻落实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现家校共育,是教育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周活动。一是要明确专人负责。教育局要有负责同志牵头,教育系统关工委要积极配合抓好落实。二是要制定具体方案,对宣传周的活动内容、活动形式等做出具体安排。三是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新媒体传播手段,组织线上线下互动,扩大宣传范围。四是要将此次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与省里组织的家教工作检查评估紧密结合起来,作为评先表彰的依据之一。五是要注重实效,通过宣传周活动,使更多的家长了解家教法,履行家长责任,切实当好“第一任老师”。

  各地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请于5月23日前将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1500字左右的工作总结与5张活动图片)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刘秋硕18595679880

  王海勇13838112301

  朱 荣17320221269

  电 话:0371-58612715

  邮 箱:hnswsjzxx@126.com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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