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2-04-13 17:21     来源:中国档案报  

【字体: 【关闭窗口】 【打印该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档案法,做好相关规章制度的“立改废释”,提升全省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和优秀成果奖励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前不久,河南省档案局制定出台《河南省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档案科技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以及优秀科技成果奖励等管理工作一并纳入,实现了全流程闭环管理。


  《办法》分6章38条,包括总则、科技项目立项、科技项目实施、科技项目验收、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及附则。《办法》编制过程中依据新修订的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河南省有关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参照其他省(区、市)关于档案科技项目管理的经验做法,通过向各省辖市档案局、馆,省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印发征求意见稿,围绕著作权归属、成果转化推广、专业术语等问题共收集修改意见46条。《办法》经省委法规室审核并提交省委办公厅厅务会审议后通过。


  《办法》的编制出台加强了全省档案科技工作的规范性,用制度规范了档案科技管理各项程序。同时,将全省档案工作者参与档案科研与学术活动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一方面带动大家主动学习、深入思考,开展专业化研究,激发了科技创新活力;另一方面拿出了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对策,对制约全省档案事业发展中的疑难杂症进行精准治疗,有针对性地推动全省档案业务工作提质增效。《办法》明确,探索实行“揭榜挂帅”制度,建立自由探索型和任务导向型科技项目分类评价机制,围绕重大档案科技项目,通过竞争机制选拔科研项目承担人,对取得的重大成果予以政策支持和奖励,充分激发档案科研活力。


  做好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是档案事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施好《“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实现全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有力支撑。河南省档案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科技项目管理和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工作,下一步,省档案局将持续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以科技工作为抓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成果价值的转化应用,持续推动河南档案事业长效创新发展。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2年4月11日   总第3816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