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中小学数字校园标杆校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办科技〔2022〕88号

2022-04-01 11:09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互联网+教育”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河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教育”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基础教育数字化转型,省教育厅将继续开展第四批中小学数字校园标杆校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普通中小学校。

  二、认定数量

  230所左右。

  三、工作流程

  评估认定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1.学校申报:申报学校应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标准(V2.0)》(教办科技〔2020〕252号)(以下简称《标准》)开展自评,登陆“河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系统”(网址:https://szxy.hner.cn),提交自评情况和相关支撑材料。

  2.市级初审: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教育部门对申报学校组织初审,对拟推荐上报的学校开展实地查验,确定推荐名单,并按有关规定公示。市级相关材料和评分由“河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系统”市级管理员上传提交。市级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3.专家复核:省教育厅委托省电化教育馆、省教育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组织有关专家,线上对市级初审推荐的材料进行复核评审。省教育厅抽取部分申报区域、学校进行实地复核。

  4.公布结果:省教育厅按规定程序公布认定结果。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周密组织。加快推进中小学校数字化转型,基本实现中小学数字校园全覆盖,是“十四五”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数字校园标杆校作为推进区域、学校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抓手,针对评估认定工作制定方案,统筹规划本地区学校的申报,加强对申报学校的指导,严密组织好申报、初评等环节的工作。

  2.客观公正,择优推荐。各地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自评和初审标准,择优将本地区数字校园建设和应用成效突出、特色鲜明的学校推荐上来。

  3.以评促建,支持发展。各地要通过评审推荐工作,指导本区域中小学校发现完善数字校园建设应用中的弱项短板,推动数字校园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对通过第四批数字校园标杆校评估认定的学校授予“河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标杆校”称号。对工作组织严密、成效突出的地区,在年度教育信息化先进单位表彰中优先考虑。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校,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向所在地市通报情况。

  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于4月15日前将“河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系统”管理员信息表(见附件2)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教育厅科信处 彭亚宁 0371—69691767

  省电化教育馆 苏 晨 0371—66329808

  电子邮箱:jyxxh@haedu.gov.cn


  附件:1.河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标杆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2.河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系统管理员信息表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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