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八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2022-03-23 10:43来源: 【字体: 】【打印】【关闭

教办社语〔2022〕6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全国、全省语言文字会议精神,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2022年,将开展第八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在各地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基础上,2022年5月至6月,评出第八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由省教育厅颁发铜牌。

  二、评估依据

  依据《河南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评选。量化评估结果,高校得分不低于90分,中小学得分不低于95分,幼儿园得分不低于72分,方能评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三、评估程序

  1.自查自评。各申报学校(幼儿园)根据《标准》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制定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开展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向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2.组织初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依据《标准》,在对申报学校创建工作加强指导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申报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初评。

  3.推荐上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从本地示范校中按省教育厅分配名额推荐上报学校,省属高校和厅直属学校直接报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与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报送材料包括: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的申请报告、学校的自评报告(含自查评分表)、申报表(附件2)和辅助材料,省属高校、厅直属学校的申请报告、自评报告(含自查评分表)、申报表(附件2)和辅助材料。申报材料一律采用电子文本发送,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过期不再接收申报。

  4.省教育厅组织评估。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抽查的方式评选出第八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和高校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严从细,严格对照《标准》,切实把优秀的学校(幼

儿园)选拔出来。

  2.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要与语言文字达标校验收同步进行。目前,我省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达标率为83.8%,按照教育部要求所有学校要全部达标。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和《国家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河南省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河南省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本地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市属高校语言文字达标验收工作。没有达标的省属高校、厅直属学校根据相应的指导标准,在自查的基础上于4月30日前报送有关材料,包括自评报告、打分表和辅助材料,只有达标的学校才能申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3.根据教育部关于“推普工作重心下移”的指示精神,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也要向基层倾斜,特别是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在申报时至少要有1所乡镇学校或幼儿园。

  联系人:唐 磊 电 话:0371—69691759

  邮 箱:tanglei@haedu.gov.cn


  附件: 1.河南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

      2.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3.申报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额分配一览表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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