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度河南省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进行考核的通知

教办高〔2022〕39号

2022-02-23 14:51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本科高校:

  根据我厅《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教高〔2021〕166号)和《关于公布2018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名单的通知》(教高〔2019〕75号)要求,为做好培养期满青年骨干教师人选的考核工作,及时总结骨干教师培养成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河南省本科高校2018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和2017年度考核延期的培养人选。

  二、考核方法

  1.考核方式。青年骨干教师考核采取学校聘请专家考核,省教育厅审核的方式进行。

  2.考核要求。各高校要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工作要求,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及量化指标,严格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3.考核内容。青年骨干教师在3年培养期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资助项目有关的成果。

  4.专家组成。学校应成立青年骨干教师考核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

  5.考核程序。

  (1)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间获得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成果材料,并在学校进行公示。

  (2)青年骨干教师汇报培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给出考核结论,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结论分为合格、暂缓验收、不合格。考核意见应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在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培养计划完成情况,今后发展意见建议等。

  6.考核结果。

  经教育厅审核,完成培养期目标达到考核标准的人选我厅将颁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证书。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标准。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进行考核,重点对青年骨干教师在培养期发表论文、著作等成果非第一作者,或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度不高、未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字样等存在的问题审查。

  2.做好总结。为充分发挥省青年骨干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的支撑引领作用,各高校要认真总结培养的骨干教师所取得的成绩。请各培养高校将2013年度-2018年度的骨干教师培养取得的成果进行总结,包括但不限于与培养项目有关的成果,骨干教师所取得的人才荣誉表彰、省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及奖励、论文论著、科研经费、科研转化教学方面成果等撰写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总结报告,填报成果总结汇总表(附件1)。

  3.抓好落实。请各高校将学校考核时间、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及量化指标提前一周报我厅高教处审核备案(可发送邮箱PDF电子版或EMS寄送纸质版),并于3月31日前将本次考核人选的考核报告(附件2,含电子版),每位人选培养期间取得项目相关的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成果材料(复印件)单独装袋各一份报送至我厅高教处。

  我厅将建立抽查制度和激励机制。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对于考核过程不严肃、考核结果不客观的高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核减下一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名额。对通过考核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我厅将按照“双一流”高校、“双特”高校(除“双一流”高校外)、公办应用型本科高校、民办高校的分类原则,对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进行考评激励。各高校可推荐1-3名考评特别优秀的青年骨干教师(在附件3中注明),我厅将组织优秀成果展评,并在课程、教改、教学创新大赛等项目中予以倾斜支持。

  联 系 人:陈庆峰 赵万勇

  联系电话:0371-69691855

  电子邮箱:zhaowy@haedu.gov.cn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轻工业大学东风路校区办公楼416房间(联系人,林琳;电话,0371-66080653)


  附件:1.2013-2018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成果汇总表

  2.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考核报告

  3.河南省高等学校2018年度青年骨干教师考核汇总表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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