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社语函〔2022〕20号

2022-01-20 16:56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语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1年11月16日经教育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教育部第51号令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手段。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开展25年来,测试手段不断完善,测试质量不断提高,为全省普通话普及率的提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各地、各高校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着力提高测试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健全组织,明确责任

  各测试站(点)在本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区域(本学校)内测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质量监管。按照全省语言文字会议要求,没有成立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的,将暂停其测试权限。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测试站(点)只承担本校测试任务。各测试站(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

  三、整体谋划,统筹推进

  贯彻落实《规定》,是我省语言文字战线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做好整体谋划,将贯彻《规定》与落实我省语言文字会议精神统筹推进。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力度、实施推普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语言文字规范化信息化进程、强化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

  四、完善设施,强化手段

  各测试站(点)应在固定、标准化测试间开展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原则上不使用移动设备及大型机房进行测试。根据国家语委普通话与文字应用培训测试中心《关于做好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系统新版本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语普测〔2021〕3号)要求,各测试站(点)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按照教育部要求由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协助,完成对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系统的升级,并引入基于生物特征识别技术(人脸识别及声纹识别)的“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采集系统”。

  五、严格标准,提高质量

  为切实加强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评测管理,严格标准,维护国家考试的公信力,自2022年7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第四项机评工作。各测试站(点)测试员每人每批次打分人数应控制在200人以下,如测试员不足,由省教育厅通过全省测试员信息库调配解决。

  六、优化流程,便利群众

  纸质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丢失不予补办。人工测试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河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查询测试成绩,信息错误不予修改;机辅测试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成绩,考生信息错误无法修改。网上查询的测试成绩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联系人:唐磊,河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与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电话:0371-69691759

  陶亚南,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电话:18903820023

2022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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