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方应用及资源接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科技函〔2021〕805号

2021-12-16 16:28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丰富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及资源内容,健全第三方应用及资源遴选、接入与选用机制,规范第三方应用及资源管理,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方应用及资源接入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苏晨(应用)0371-66329808

  刘瑞(资源)0371-66324216。

  2021年12月13日

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方

应用及资源接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丰富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hner.cn,以下简称省平台)应用及资源内容,扩大各教材版本的覆盖面,健全省平台第三方应用及资源遴选、接入与选用机制,根据《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接入应用及资源为:所有申请接入省平台且为提供者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教育应用及资源,包括web端、PC客户端、H5页面、移动端(包含IOS和安卓)、小程序等类型的应用及教学资源。

  第三条 所有申请接入省平台的第三方应用及资源,须符合国家“双减”“五项管理”等相关政策要求和教育教学规范,适宜河南中小学使用。第三方应用及资源提供者和使用者,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接入申请与审核

  第四条 第三方应用及资源的提供者应是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等法人机构(不包括个人)。

  第五条 重点接入与河南使用的教材版本配套的应用及资源。鼓励接入其他富有河南特色的专题教育应用及资源。

  第六条 第三方应用及资源须已接入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移动端须已通过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平台备案,并取得相应的备案号。提供者须登录省平台,实名注册,并在省平台提交下列材料:

  1.第三方提供者接入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人身份证。

  3.提供版权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电子出版证明、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著作权转让协议或授权文件等)。

  4.提供拟对接应用的免费功能模块内容清单及主要功能说明;涉及收费的功能模块内容说明及相关收费政策。

  5.提供信息安全保障方案。

  6.用户对接等相关技术文档。

  7.应用及资源的自评报告。

  8.审查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书(件)、资料等。

  以上材料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登录省平台完成线上提交。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另提供纸质原件各一份。

  第七条 审核程序

  1.省平台组织专家分批对第三方应用及资源提供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功能等进行初审。

  2.对初审通过的,进入技术检测审查。

  3.通过初审和技术审查的进入接入实施程序。未通过初审和技术审查的第三方应用及资源提供者,省平台将反馈审核意见。

  第三章 接入实施与推广

  第八条 应用及资源接入。通过资质审核和技术检测的第三方应用及资源,应按照省平台相关接口标准等接入技术规范,完成用户系统及应用数据的接入,并在省平台应用中心推荐使用(接入技术方案和接入规范详见省平台)。

  第九条 应用及资源推广。省平台在应用中心推荐使用接入应用及资源,鼓励各地各中小学校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省平台上线的第三方应用及资源。原则上,省平台已有的免费应用和资源,地市不再重复购买。对第三方提供的免费应用及资源用户可直接选用,收费应用及资源由用户自主与提供者商谈决定。

  第四章 使用评价和投诉

  第十条 省平台设置第三方应用及资源管控平台,所有上线的第三方应用及资源,接受用户的浏览、查询、评价和投诉。省平台依据下载量、用户评分等主要指标开展评价,对用户评分低、服务差的第三方应用及资源要求提供者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下线。

  第十一条 严禁应用及资源提供者违法违规收费,或以免费之名变相违法违规收费。

  第十二条 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省平台第三方应用及资源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时,可直接在省平台投诉,退订相关业务,并及时向省平台反映和举报。

  第十三条 涉第三方应用及资源的举报投诉,经省平台查证属实的,对相应应用及资源给予下线处理。待整改完毕重审合格后,方可重新申请上线。

  第十四条 省平台将累计三次下线的第三方应用及资源提供者列入黑名单。自列入黑名单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其新的申请,并向全省进行通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第三方应用及资源提供者对接入省平台的产品和服务及使用其产品和服务的用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接入省平台的相关技术服务费用,及经营、培训、推广等活动产生的全部费用。第三方提供者应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开展产品推广活动。

  第十六条 省平台第三方应用及资源接入管理工作在省教育厅指导下,具体由河南省电化教育馆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河南省电化教育馆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接入申请表

  2.承诺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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