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关于体育学院校本部2021年公开招聘运动技术型教师方案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2016〕4号)文件规定,我校2021年拟面向社会招聘运动技术型教师11名,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7人,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4人。运动技术型教师是指主要从事运动技术实践教学、训练,承担体育竞赛任务的教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的公开招聘方案如下:
一、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主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主管体育学院(校本部)工作的副书记、校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校纪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处、体育学院(校本部)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和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恪守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需要。
(二)报名截止日期前,必须已经获得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运动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并可以通过网络查询。
(三)岗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曾获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前8名,并获得“运动健将”以上等级称号,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 曾获亚运会前6名、全运会前3名或大运会前2名或大型国际体育赛事前8名,并获得“运动健将”以上等级称号,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大型国际体育赛事一般指洲际、世界性的各类综合性运动会或由世界单项体育组织举办的具有相当影响的单项运动会。
3. 本次招聘运动项目或专业限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体操、跆拳道、荷球。
(四)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曾受过各类行政、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
(一)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5-19日报名;
(二)有意应聘者请如实填写《郑州大学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三)请将下列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cli@zzu.edu.cn,邮件主题请按下列规定注明:“运动技术型教师+赛事名次+应聘者姓名”,例:“运动技术型教师+世界杯第三+张**”;
1、《郑州大学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硕士、博士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海外院校毕业/联培者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运动健将”以上等级证书、赛事获奖证书等材料。
以上2-5项按顺序整理为一个PDF文档。
四、资格审查及考核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考核时间及地点。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查询报名邮箱反馈信息。如因个人原因影响应聘,后果自负。
(二)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应按要求补充或者更换,并及时提交,未按期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应聘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应聘。所有参加现场考核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以及该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材料)以供核查。若现场核查材料有弄虚作假或材料不全者,取消应聘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考核通过人员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方法(试行)》(豫教人〔2003〕27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
因拟聘人员政审、心理健康、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递补。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
七、聘用
(一)拟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按照合同履行职责;
(二)在应聘之前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
八、待遇
经公开招聘入职的运动技术型教师纳入国家事业单位编制,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学校提供10万元安家费,无科研启动经费。硕士及以下学历、学位人员学校不提供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符合条件者可申请“黄河人才计划”。
九、其他说明
(一)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须保证报名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不齐全、不完整,造成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取消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招聘相关事宜,如因本人变更联系电话、停机、关机等原因无法联系的,产生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中止选聘或予以解聘,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四)“黄河人才计划”规定,对毕业3年内(海外留学优秀人才毕业6年内)来郑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最长发放36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首次购房补贴。
十、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咨询电话:0371-67781085(郑州大学人事处)
0371-67739362(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校本部))
监督电话:
0371-67781266(郑州大学纪委)
0371-69690394(省人社厅事业处)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