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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特聘岗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27 15:30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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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实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特聘岗计划的通知

教职成〔2017〕818号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会议精神,加强我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实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特聘岗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兼职教师特聘岗的设置

  (一)设置范围

  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不含高等学校中专部)的专业课教学岗位。

  (二)设置时限

  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特聘岗位设置时限为:2017年秋季学期-2020年春季学期,共3个学年。

  (三)设置数量及经费

  2017-2018学年全省暂定设置500个兼职教师特聘岗,根据各扶贫开发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的需要统筹分配名额。以后两个学年,全省兼职教师特聘岗数量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每学年一次性拨付每个兼职教师特聘岗位补助资金3万元。

  二、兼职教师特聘岗的管理

  (一)岗位申报

  1.有关中等职业学校遴选特聘兼职教师。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在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等行业的省内外龙头企业按照个人申报、行业企业推荐、学校评估考察的程序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工程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专业技术技能人员作为本校的特聘兼职教师,并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申报备案。个人申报基本条件及《兼职教师特聘岗申请表》见附件1、2。

  2.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提交兼职教师特聘岗设置申请。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自身专业建设和教学需求,提交本校兼职教师特聘岗设置申请(见附件3)。

  3.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特聘兼职教师岗位。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的兼职教师特聘岗设置申请,经所在县教育局、省辖市(或省直管县)教育局审查同意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全省上报情况、专业分布、专业在校生数和品牌示范专业点、特色专业点等情况确定并公布纳入资助范围的学校及岗位。

  (二)岗位管理

  1.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岗位协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公布纳入资助范围的学校和岗位后,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与拟聘兼职教师确定合作关系、合作时间、合作待遇,并签订聘用协议。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2.兼职教师特聘岗工作任务要求。每个兼职教师特聘岗每学期的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80学时;每名特聘兼职教师在完成授课任务的前提下担任的授课岗位最多不能多于2个。

  3.兼职教师特聘岗补助资金拨付。各学校于每年9月1日前将签订的特聘兼职教师岗聘用协议原件经所在县教育局、省辖市(或省直管县)教育局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审核情况拨付兼职教师特聘岗补助资金,学校根据协议发放给特聘兼职教师作为劳务费用。

  (三)检查考核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特聘兼职教师工作完成情况、协议履行情况和学校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考核。对兼职教师特聘岗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办法另行发布。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实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兼职教师特聘岗计划”是推进职业教育用人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有利于解决贫困地区职业学校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省教育厅设立兼职教师特聘岗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有关省辖市、直管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特聘兼职教师的推荐和各中职学校的岗位申报工作,加强领导,认真论证、制订工作方案。各学校要制定特聘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管理制度,加强对特聘兼职教师岗位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为特聘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有条件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学校可参照省级补助标准,设置岗位绩效奖励资金,加大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力度。

  (二)推进改革、加强管理

  各有关省辖市、直管县教育局应指导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本地产业发展状况,实时更新、动态调整岗位设置,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兼职教师特聘岗,有条件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学校可参考省级方案利用自有经费设置市(县)、校级“特聘兼职教师人才库”和“兼职教师特聘岗”,推进用人制度改革,支持特聘兼职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参与技能名师工作室,开展校本研修、产学研合作研究等。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特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对未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纠正,兼职教师特聘岗根据学校教学任务需要,实行动态管理。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聘用行政(党务)管理、后勤服务、学生管理、文化基础课教学等非特聘兼职教师,也不得用于购置物品等。特聘兼职教师要服从管理,坚守职业道德。

  (三)认真组织、按时申报

  2017-2018学年的兼职教师特聘岗申报工作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开始进行,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特聘岗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初审后报省教育厅。2018-2019学年、2019-2020学年的兼职教师特聘岗申报工作分别在2018年、2019年春季学期结束之前进行,各有关省辖市在当年7月31日之前将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特聘岗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初审后报省教育厅。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特聘岗申请表》(附件2)、《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特聘岗汇总表(学校年度填报)》(附件3)、《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特聘岗汇总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填报)》(附件4)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省教育厅联系人:刘娜

  联系电话:0371—69691879

  电子邮箱:69691878@163.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街11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D822(务必使用中国邮政寄送邮编:450018)

  省财政厅联系人:许莹莹

  联系电话:0371—65808606

  附件:1.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遴选条件

         2.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特聘岗申请表(年度)

        3.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特聘岗汇总表(学校年度填报)

        4.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特聘岗汇总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填报)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7年9月21日

附件1

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遴选条件

  特聘兼职教师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较高的技能水平,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相应的教学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

  一、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5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验(可累计计算),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

  (一)在大、中型企业生产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

  (二)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难关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起草编制1项行业或市级技术标准、规程;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承担过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并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五)在指导青年技术人员和职业院校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培养学徒,传授技能技艺方面具有突出贡献。

  三、在相关行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特殊技能的高技能人才或能工巧匠,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挖掘传播传统技术工艺、为师带徒方面取得实效,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