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发规〔2020〕51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教育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方案》(豫政办〔2019〕4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经研究,现就做好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年度任务确定
(一)年度建设任务由各地确定。根据省级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在各地编制的《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规划(2020-2022年)》基础上形成了《河南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规划(2020-2022年)》。为适应各地规划项目建设条件变化,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从2020年起,各地可根据《河南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规划(2020-2022年)》灵活安排年度建设任务,且不再区分省级、市县级项目。项目安排立足于利用闲置校舍资源改建,以节约项目资金投入。各地在确定年度建设任务后报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查,省级不再统一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如有利用往年项目重复上报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分年度建设任务的确定。一是2020年建设任务。根据第(一)条要求,各地依据2020年7月报送的年度建设任务,调整完善后重新确定2020年建设任务,并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查。二是2021年建设任务。鉴于国家在2021年拟实施的“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将我省38个原国贫县纳入实施范围,为做好工作衔接,原38个国贫县可从《河南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规划(2020-2022年)》选取部分项目,纳入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予以实施,剩余项目和其他未纳入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的县(市、区),根据第(一)条要求确定2021年建设任务。三是2022年建设任务。比照2021年办法确定。
二、省级奖补办法
从2020年起,对纳入河南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划的新建和改建项目统一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奖补,项目县可按照上报备案的项目建设任务先行建设,所需资金由市、县级财政负担,省财政对按时竣工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奖补;省级奖补资金将按照“预拨+清算”的资金管理模式,于每年四季度,根据各地项目建设任务有关合同、资金支付凭证等资料,对同时满足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达到竣工、支付合同价款比例不低于80%两个条件的项目进行清算;同时依据各地上报的次年建设任务和当年建设任务执行进度等情况,采取因素法预拨次年部分奖补资金。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目标不变。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依据《河南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规划(2020-2022年)》,结合当地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科学谋划,统筹安排,优先调整安排亟需项目,努力完成《河南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方案》(豫政办〔2019〕47号)确定的“每套教师周转宿舍先期可安排1—2名保障对象入住,2022年基本实现保障对象一人一套”的目标任务。
(二)抓紧建设。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抓紧开工建设2020年项目,同时做好2021年建设任务的前期准备工作,力争2021年9月底前完成既定建设任务。
(三)及时报送。各地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准确填报有关内容,注意表内外勾稽关系,省辖市要负责审核汇总所辖县(市、区)数据,并于2021年1月22日前将各地教育、财政部门会签盖章的附件1-4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指定邮箱,同时,将纸质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胡万欣 0371-69691078
苏 磊 0371-69691887
朱晨阳 0371-69691961
电子邮箱:hnjydsjj@163.com
省财政厅:杨 晨 0371-65808614
邮寄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省政府综合楼D726室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