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普通高等学校“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教学〔2021〕143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高校学生工作典范,引导全省高校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中努力推动学生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五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品牌。
3.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管理服务学生的工作人员。
二、奖项设置
1.“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先进单位10个。
2.“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10项。
3.“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先进单位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均可申报。
2.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校风、学风优良,育人氛围浓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高度重视学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校,秉承“以生为本”,尊重学生、理解学生、信任学生、激励学生,学生工作规章制度完善,学生管理理念先进、服务到位。学生工作队伍配备齐全,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近三年学生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学生工作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学生工作成效显著。育人成效突出,在全省高校具有一定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学生工作近三年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表彰)或被省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二)“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
1.以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或校内组织机构为主体培育的学生工作品牌。
2.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联系高校学生工作实际,精心设计、长期培育,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较强的实践价值和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3.育人成效突出。能够紧扣时代主题,立足学校实际,聚焦当前学生工作热点、焦点和难点,积极创新,破解学生工作难题,参与学生受益明显,品牌推广成效突出,在全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形成了较为成熟且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曾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表彰)或被省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4.品牌积淀深厚。培育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在内容、形式、载体、方法、手段等方面“新、高、实、深”,品牌优势明显,师生评价好、认可度高。
(三)“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岗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管理服务学生的工作人员(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评)。
2.政治立场坚定。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优良的职业素养,满足“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甘于奉献,深受师生爱戴,在学校及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热爱学生工作。把做好学生工作作为职业追求,用真心对待学生,用真情感染学生,用心呵护学生成长,悉心培养学生成才,教育管理成效明显,指导学生成长成才成绩突出,事迹典型感人。
4.业务能力突出。基本素质全面,理论水平过硬,专业知识扎实,业务技能熟练,能够较好地承担起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并在一定范围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5.近三年学校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且个人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与管理服务学生有关的奖励或荣誉。未出现有损师德形象和违规违纪行为。
四、评选办法
1.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由专家组评审产生。
2.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和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的评选采取入围答辩制,教育厅抽调专家组先评选出入围品牌和先进工作者各20个,再组织入围者进行现场答辩,根据答辩情况确定获奖品牌和个人。
3.评审及答辩细则以评选条件为主要依据,另行制定。
五、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4月)。各高校按照本次评选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校内选拔办法,广泛动员,在校内积极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2.高校申报(5月)。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在精心组织校内评选的基础上,各奖项分别推荐最多1项(名)参加全省评选。被推荐者要按要求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获奖、报道的辅助证明材料,有条件的高校可提供5-10分钟的视频资料,申报优秀学生工作者另需提供个人2寸蓝底电子照片。各项材料经学校审核盖章后于5月31日前通过“大美学工管理系统”申报,申报方式详见附件1。申报以学校为单位,不受理个人申报。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组织评审(7月)。省教育厅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
4.宣传表彰(10月)。省教育厅对获奖单位、品牌和个人进行集中表彰,并通过各类媒体平台集中分批推送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营造宣传学习我省高等教育学生工作先进的浓厚氛围。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评选活动的开展对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提升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
(二)坚持客观公正,确保活动实效。各高校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详细的评选推荐规范,确保推荐的项目(人选)具有真实性、代表性和示范性,严禁弄虚作假。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以评选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展示学校学生工作优良形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学先进、争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我省高校学生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联 系 人:李慧永 严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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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