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全省高校第二批省级样板党支部评定工作的通知
豫高发〔2021〕131号
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第二十七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省高校党支部建设“两化一创”强基引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豫高发〔2019〕30 号)安排,决定开展全省高校第二批省级样板党支部评定工作,评定省级样板党支部300个,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请对照标准、结合实际,做好申报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第二十七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新时代基层党组织建设,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把立德树人贯穿到党支部工作全过程,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师生、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服务学生全面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为实现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高校第二批省级样板党支部评定领导小组,省委高校工委专职委员何秀敏任组长,负责终审评定工作;设立综合评审委员会,成员为各实地评审专家组组长和相关处室负责人,负责综合评定工作;组建实地评审专家组,负责实地评定工作。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干部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评定办法
实行高校自评推荐、专家实地评定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1.自评推荐。各高校在校级样板党支部创建的基础上,依据《全省高校省级样板党支部评分细则》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450分以上的,在分配名额限额内,按照自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上报。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少报或者弃权不报,不得超额上报。上报3类材料(包括第二批省级样板党支部自评报告、第二批省级样板党支部申报表、第二批省级样板党支部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盖学校党委章)于11月10日前EMS邮寄至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干部处(D725B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gcdj@haedu.gov.cn,联系人:李志广、樊艳霞,联系电话:0371-69691085。
2.实地评定。实地评审专家组赴学校实地考察,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察看、查阅资料、师生访谈等途径,深入一线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全面考察评定。
3.综合考评。综合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自评情况、专家组实地考评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对参评样板党支部进行综合研判、提出评定意见,报第二批省级样板党支部评定领导小组确定,其中优先评选在防汛救灾、疫情防控等重大任务中有突出表现的党支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①已获评首批省级样板党支部。②非校级样板党支部。③软弱涣散党支部整改完成不满一年。④党支部所在单位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和重大问题。⑤党支部所在单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负面舆情事件。⑥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四、评估结果使用
1.确定为第二批省级样板党支部的单位,省委高校工委授予“河南省高校省级样板党支部”荣誉称号,高校主管上级党组织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学校党委要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支持。
2.省委高校工委推荐第二批省级样板党支部参与争创“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并且下步将依据各高校达标和样板支部创建成效,评选出一批党建工作省级“示范高校”和“标杆院系”。
3.推广各高校在省级样板党支部创建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典型案例择优结集出版,特别优秀的推荐到教育期刊、网站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对省级样板党支部开展分片区观摩交流活动,充分发挥省级样板党支部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4.对全省高校省级样板党支部实行动态管理,授予“省级样板党支部”称号后,发生上述②至⑥种不得申报情况之一的,在省委高校工委不定期组织抽查中发现有不达标的,撤销荣誉称号。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