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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规范高中阶段招生 严控职普学校比例
发布日期:  2019-07-12 14:24   来源:  教育厅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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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高中阶段招生,确保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目标任务,7月9日,周口市高中阶段招生和控辍保学消除大班额工作会议召开,明确招生政策,严控职普比例,消除起始年级大班额。


  三个对标明确任务。一是对标《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省《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备忘录》,按照“坚持高中阶段职普比招生比例‘大体相当’不动摇,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保持43%以上”要求,统筹实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二是对标省教育厅“关于控辍保学和消除大班额专题会议精神”和周口市《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制定规范招生政策和措施。规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生比例达到50%以上,已达到或超过50%的不得降低比例。三是对标民办普通高中招生“限分数、限班额、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与办学许可、年审挂钩,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十个严禁狠抓落实。一是严禁超计划招生;二是严禁招录未参加中考和未填报志愿学生;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四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五是严禁公办校与民办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六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七是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八是严禁未经录取学生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九是严禁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交费考生注册学籍;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


  对违规招生学校,严肃追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报请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个强化确保成效。一是强化统筹推进。开展中职招生攻坚行动,补职教短板,减普高压力。各县(市、区)教体局局长担起主体责任,既要表明态度,又要做出表率。分管职业教育的副局长,有关科室和学校负责人对中职招生工作具体负责,层层抓落实。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宣传职业教育政策宣传和中职毕业生成才成功典型,宣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价值观念,宣传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使职业教育深入人心。三是强化招生督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纪检监察室、基础教育科、职成科组成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督导组深入县(市)进行过程督查,对督查结果排名通报,对存在问题跟踪整改,有力、有序、有效规范招生管理。四是强化激励政策。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将完成情况及中职学校在校生人数作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并与中央和省级职业教育项目挂钩”政策精神,对完成中职招生任务好的,奖励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指标,以此推动中职招生打好翻身仗。五是强化工作考核。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列入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增加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权重,与评先评优结合。对中职招生后3名的县(市、区)教体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扣减市级优秀教师指标。六是强化责任追究。对违规招生学校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减少招生计划或取消招生资格;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诫勉谈话、责成书面检查、免职停职,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追究纪律责任。设立举报箱、电话和录取现场信访接待室,确保招生规范。


  (周口市教育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