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教育厅新闻办
当前位置: 首页 > 处室子站 > 新闻办网 > 一线采风 > 各地 > 洛阳市
洛阳市:全面提升待遇激发教师活力
发布日期:  2019-12-31 15:51   来源:  教育厅新闻办
【字体: 】  【关闭窗口】  【打印该页】

  洛阳市紧扣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精准发力、迅速部署,以提高教师待遇为突破口,破解教师荣誉感不强、农村学校“留人难”的问题。


  一、部门协同,政策调研精准


  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洛阳市两次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围绕实现教育现代化,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确定了一系列调研课题,明确把“落实教师待遇,建立教师工资增长保障机制”作为重点课题由市财政、教育、人社及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联合进行调研。一是摸清底数。调研组围绕乡村教师待遇落实、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对比、班主任津贴落实、乡村教师住房保障、省内外地市保障和提升教师待遇的主要经验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逐县(区)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摸清问题底数,为下步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的依据。二是广泛吸纳。调研对象涵盖了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基层学校领导、班主任和普通教师等群体,同时畅通教师反映意见渠道,广泛听取教师诉求,结合洛阳市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吸纳合理化建议。三是科学决策。多部门联动,依据河南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调研情况和洛阳实际,在全面落实全省政策的基础上提高标准,最大程度提高教师待遇问题。


  二、完善机制,问题解决精准


  洛阳市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充分考虑了激励的导向作用,并有效体现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切实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以待遇引领教师成长,以待遇评价教师成就,进一步将各项补贴、津贴、荣誉等倾向一线教师、农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等。


  一是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为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有效落实乡村教师差别化补贴政策,出台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农村教学点教育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依据农村学校艰苦边远程度不同,将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定为200 元/月、500 元/月、800 元/月,高于省定标准200 元/月、300 元/月、500 元/月。截至2019年11月底,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照新标准全部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乡村教师“两房”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根据省政府安排,洛阳市制定并启动《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划(2020-2022)》,将在2021年之前全部完成规划建设任务,截至目前,全市已建设周转宿舍6130套。全市9县(市)均制定了《农村教师住房实施细则》,根据各县(市)实施细则汇总数据,全市共规划建设农村教师住房11344套。


  三是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落实班主任津贴和地方教龄津贴。印发《洛阳市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津贴和地方教龄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洛阳市班主任津贴按照每个教学班核定一个班主任,每月500元标准拨付(高于省定标准每月400元),学校可结合实际提高班主任津贴发放标准。地方教龄津贴按照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从 2019 年7月1日起执行,2019年11月底全部落实到位。


  四是建立直属公办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师生活补助制度。每年按9个月补助,每班每月补助标准为6880元,落实了高中教师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劳动服务报酬,大大激发了高中教师的工作热情。


  五是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和班主任工作待遇。在确保按标准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40%的标准落实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其中对在农村寄宿制学校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按不低于80%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精准


  按照各级政府要优先保障教师经费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的要求,洛阳市以及市属各县(区)成立了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推动教师待遇的落实和保障工作。汝阳、宜阳等国家级贫困县,在经费相当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障教育投入,确保洛阳市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建立了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落实联合督查工作机制,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分工明确,通过定期开展督察、走访、摸底等方式,对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同时,将落实教师待遇纳入洛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把教师待遇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县(市、区)党委、政府考核评价和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督导的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确保教师各项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洛阳市教育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