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7号建议的答复

教人复字〔2021〕74号

2021-10-29 13:58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李平、王劲松、陈长宝、李守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信阳市第二高级中学进行扩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普通高中经费支持情况。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始终坚持把教育放在公共财政保障的突出位置,严格落实教育支出法定增长要求。通过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基础教育投入,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向薄弱学校倾斜,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不断提高财政经费保障水平。据统计,2015-2019年,全省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1147亿元,年均增长15%,比全省教育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2%多出了3个百分点。充分说明了普通高中教育资金的投入逐年持续加大,体现了各级政府对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高度重视。

  二、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补助情况。近年来,为有效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结合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要求,全省制定了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中央、省级财政按照“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省级统筹、规范透明”的原则。首先,启动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每年安排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全省扶贫开发困难地区和大别山革命老区县改善普通高中学办学条件。其次,省级每年即安排专项财政资金用于奖补中央“普通高中改造计划”支持范围以外县(市)。据统计,2020年,全省共投入中央、省级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9.25亿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各地持续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

  三、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2016年,为推动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协调发展,满足适龄青少年接受普通高中教育需求,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6〕163号),于2017年春季学期起,按照省辖市市区普通高中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县城和农村地区普通高中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对普通高中学校加大经费投入。但随着国家对普通高中教育要求的不断提高,现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无法满足新形势的要求。2019年底,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9〕66号),明确提出,自2020年春季学期起,调整全省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省辖市市区普通高中每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县城和农村地区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确有困难地区可延至2022年春季学期起执行。进一步完善了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了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针对您提出“信阳市二高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校舍严重足,不能适应新高考的需求。”问题,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6〕163号)和《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9〕66号)精神,市、县级政府是解决高考综合改革校舍资源不足问题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公办普高中总体发展和布局规划,加大投入改善公办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分年度安排公办普通高中新建或改扩建设资金。”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把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力促地方政府加大资金支出结构调整的力度,优先保障教育资金投入,确保高考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虽然我们出台了一系列推进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的文件,集中财力向地方投入了大量的资金,采取了很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化解了一个又一个高中教育发展中的矛盾,取得了诸多历史性的突破。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和客观实际,当前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今后我们将紧跟问题,坚持正确导向,认真履行责任,科学调整支出结构,进一步完善教育投入体制机制,逐步加大教育经费投入。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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