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017号提案的答复

教政复字〔2021〕114号

2021-10-29 13:58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郑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乡村寄宿制学校相关配套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大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就学问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措施,是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后顾之忧、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也是我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教育、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科学谋划、周密部署、加大投入,扎实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的要求,我省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8〕74号)。要求各地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保障、兜住底线,内涵发展、提高质量”的原则,加快推进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全面提升办学水平。2019年,省教育厅还专门将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上报国家列为教育部“教育厅长突破项目”,并整体纳入国家启动实施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专项工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二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十三五”期间,省教育厅会同发改委、财政厅等五部门下发《关于编制“十三五”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要求无寄宿制小学或不能满足寄宿要求的乡镇至少改扩建或新建1-3所农村标准化的寄宿制小学,尽可能满足初中生和小学中高年级学生,尤其是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2021年1月份,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研究出台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校布局规划的意见》,鼓励和支持乡镇中心小学办成寄宿制学校,要求各地重视乡镇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教学用房和学生宿舍、食堂、浴室等设施,进一步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条件。

  三是加大投入,提高待遇。采取一些列支持措施,切实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将原本对连片特困地区实施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范围扩大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同时将连片特困地区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300元、500元分别提高到200元、500元、800元;确定其他原贫困地区和非贫地区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00元、400元、600元和200元、300元、500元。在落实好乡镇工作补贴基础上,实施中小学教师班主任津贴、地方教龄津贴政策,确定全省最低月补助标准。同时,积极鼓励各地探索制定寄宿制学校教师补助和延时服务津贴发放办法,多渠道提升乡镇寄宿制学校教师待遇。

  四是抓好项目,持续推动。我省自2010年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重点支持农村寄宿制学校改扩建,每年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0亿元左右,按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累计投入100多亿元,为全省超过70%的初中、近60%的小学配备了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及远程多媒体设备。2014年,启动实施全面改善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工程,重点支持留守儿童较集中的学校搞寄宿制,建设学生宿舍287.6万平方米,学校餐厅77.7万平方米,浴池4.08万平方米,购置学生床116.08万张,餐具32.8万件。2019年-2020年,实施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工程,投入资金33.53亿元支持1305所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建设校舍建筑面积126.83万平方米,运动场面积75.27万平方米,购置学生用床7.6万单人张,食堂设备2.1万件,图书76.62万册,课桌凳15.69万单人套,计算机1.4万台。通过工程实施,持续改善我省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条件。

  虽然我省在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但随着近年来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家长外出务工,农村留守儿童数量持续增加,加之农村教育基础薄弱,多数地方财政吃紧,农村寄宿制学校仍存在不少问题,如您在提案中所说“由于相关生活及辅导教师配备不足,在编教师负担过重,问题增多”。下一步,我们将借鉴前期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建立、完善更加有效的目标约束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寄宿制学校软硬件设施建设,促进乡村教育质量提升。

  针对您提出的“完善出台中小学生课后延时服务指导意见”,为破解中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矛盾,合理解决辅导教师服务费问题,2020年5月,省教育厅会同省深改委、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研究出台了《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建立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由双方协议确定劳务报酬;对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2021年3月,为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下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在绩效考核、经费保障、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

  针对您提出的“出台乡村寄宿制学校服务人员配套政策”,近年来,各地依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按照小学寄宿生50—70人、中学寄宿生80—100人配备1名宿管人员,寄宿生80—100人配备1名食堂服务人员,寄宿生500人配备1名保安人员的标准配备管理和工勤人员。同时,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宿管、食堂、保安等工勤服务及卫生人员的保障问题。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与编制、人社、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督促指导市县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完善寄宿制学校服务人员配套政策,满足乡村寄宿制学校发展需求。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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