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915号提案的答复

教政复字〔2021〕112号

2021-10-29 13:56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吴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控制网络投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部分学校将网络人气投票作为开展各类评先选优活动的重要手段,广泛动员广大师生和家长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拉票投票。类似活动在少数地方和高校呈现泛滥趋势,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师生工作、学习精力,影响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利于良好校风学风的养成。

  2017年,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省专门印发了《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园评先评优网络投票的通知?》(教办思政〔2017〕199号),对各地各学校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明确界定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内容范围。坚持正确价值导向,坚持“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按照相关活动是否具有法理依据、是否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是否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标准,完善政策、健全制度,抵制低俗化、娱乐化、商业化倾向。对于教育系统之外其他组织和个人针对在校师生所开展的类似活动,除有特别依据外,一般不倡导,不支持,不宣传。二是切实加强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规范管理。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加强对校园评先选优网络投票活动的管理。坚持从严管理、宁缺勿滥,落实“一事一报”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和职责,把好“入口关”。三是科学评估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结果应用。评估网络投票对于校园评先选优的价值和影响,坚持“不唯票、只唯实”,综合运用材料审核、陈述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全面客观的开展先进典型培养和选树。

  下一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会继续根据教育部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对教育系统举办相关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规范管理,切实维护积极健康、和谐安宁的校园环境。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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