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52号建议的答复

教人复字〔2021〕67号

2021-10-29 13:50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张红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理顺高校附属学校财政投入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高校附属中小学经费保障政策情况

  (一)独立设置的高校附属中小学。现行基础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市县政府是发展当地基础教育的责任主体。2019年,我省印发《河南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豫财教〔2019〕80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划分了教育领域省与市县支出责任。按照《改革方案》,基础教育属于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按照中小学校隶属关系分别承担。

  (二)非独立设置的高校附属中小学。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开设的非独立高校附属中小学属高校内设机构,所需经费应由高校统筹解决。鉴于高校附属中小学承担了部分政府职责,在下达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资金时,对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高校附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教育事业统计提要学生人数和相关补助标准,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足额下达至学校所在县(市、区),由所在县(市、区)负责落实到位。

  二、下一步打算

  考虑高校附属中小学历史沿革和办学状况复杂多样,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展开调研,对独立设置的高校附属中小学的隶属关系进一步梳理明确,并按照《改革方案》要求,相应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经费保障责任;对非独立设置的高校附属中小学分类确定办学性质,明确保障措施,加强经费管理,保障高校附属中小学平稳健康发展,不断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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