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64号建议的答复
教人复字〔2021〕64号
刘怀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帮扶救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所做工作
(一)强化市县主体责任。按照现行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市县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负有引导扶持当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职责。2019年,印发我省《河南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豫财教〔2019〕80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划分了教育领域省与市县支出责任。按照《改革方案》,学前教育属于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分别承担,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引导支持。《改革方案》明确了市县政府对本级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省级通过资金引导带动,促进市县履职尽责,落实民办普惠园奖补政策。
(二)完善财政奖补政策。2017年,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143号),明确对教育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生均奖补,每新增1个标准班按照省辖市、县城及以下分别不低于7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同时鼓励各地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教研指导、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教师培训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
(三)规范预算资金管理。2017年,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河南省省级非义务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17号),扩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支持范围,明确奖补资金可用于支持市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政策等。每年省财政分两批下达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2021年度第一批奖补资金已于2020年11月底下达市县,奖补资金规模约占全年资金的80%,可由市县统筹用于落实普惠性民办园奖补政策。
(四)切实为普惠性民办园纾困帮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2020年2月,配合省级有关部门起草并以省政府名义出台《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豫政〔2020〕9号),对包括民办幼儿园在内的中小微企业在相关税费、房租、用能成本、缴纳社保、稳岗支持和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优惠。2020年7月,出台《河南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将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按规定纳入疫情期间有关优惠政策覆盖范围”,切实为民办幼儿园纾困帮扶。
二、下一步打算
(一)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督促指导市县结合本地学前教育发展需求以及财力水平,因地制宜地制定学前教育总体发展和布局规划,加快推进公办园建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优化公办民办并举、相互补充促进的多元化办园体制,切实履行资金投入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长效机制,落实普惠性民办园奖补政策,促进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强化省级统筹协调。继续对实施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奖补等政策的市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奖补引导;根据各地政策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核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奖补资金,推动市县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同时,结合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及财力可能,引导市县适时调整普惠性民办园奖补标准,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平稳健康发展。
(三)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按规定做好政策文件的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培训宣讲,层层传导,直达基层,指导市县切实做好相关政策落实,最大限度帮助民办幼儿园减轻疫情期间带来的减收停业压力,保障我省学前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是事业的关注、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