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答复

教人复字〔2021〕58号

2021-10-29 13:35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刘海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县区中小学教师编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教师合理流动,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协调配合编制部门创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主要做法:一是中小学教师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原则上每三年核定一次。二是盘活存量,优化结构,采取调剂、补充、压减、引进等方式保证教师需求。加大跨地区、跨层级、跨行业调整力度,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优先满足教师队伍需要。三是要求教师编制总量不足的省辖市和县(市、区)要压缩一定比例的事业编制,统筹用于教师队伍建设。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四是根据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改善攻坚计划,针对高中教师编制不足等情况,可按照普通高中现有教师10%以上的比例,增加满足走班教学要求的在编教师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教师。五是挖掘编制资源潜力,调剂解决公办幼儿园编制问题。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鼓励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将教职工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满足教育快速发展需求。

  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加快推进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加强县域内教师统筹管理,充分发挥编制政策的导向作用,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全面小康的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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