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52号建议的答复

教人复字〔2021〕59号

2021-10-29 13:34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蒋小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农村学前教育均衡发展,解决幼儿教师 

  无序流动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公益普惠办园方向,立足于“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持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努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2020年4月印发的《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5号)又进一步确立了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和改革发展举措,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得到显著解决,教师无序流动问题得到改善。具体做法如下:

  一、加大建设与扶持力度,扩充农村学前教育资源

  (一)加快建设公办幼儿园。将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作为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的工作重点,要求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2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有效利用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成安全、达标的公办幼儿园,努力实现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或建分园。从2011年开始,连续实施了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共投入资金约300亿元,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万所,基本消除乡镇公办中心园空白乡镇。不断加大省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安排额度由2011年的1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3亿元,增幅居省级教育专项资金首位。

  (二)扶持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落实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政策,我省各地出台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办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实施普惠民办幼儿园财政生均和建设奖补政策,鼓励各地根据情况提高奖补标准。

  二、建立保障机制,破解发展瓶颈

  (一)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加大对农村地区、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连续8年共争取和投入财政资金260亿元。各地也都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力争做到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强化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要求各级政府积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

  (二)创新教师补充和待遇保障机制。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幼儿教师补充机制,通过公开招教、小学富余教师转岗、招聘巡回支教志愿者等途径有效扩大幼儿教师总量。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政策,切实保障教师权益。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求,统筹做好省直幼儿园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指导各市县做好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水平核定工作。保障公办幼儿园编外教师和非公办幼儿园教师待遇。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用人单位支付给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不应当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参照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协商确定幼儿教师工资增长水平。加强数据信息服务,幼儿园与教师双方应当参照劳动力市场价位信息合理确定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水平。2020年5月,印发了《河南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按照师生比1:15核定事业编制,主要用于配备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和卫生保健人员。针对公办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现有编制缺口较大等问题,下一步将重点抓好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

  (三)加大教师培训与创新管理。省、市、县通过实施幼儿园“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名师培育工程等,分步骤、分层次、有计划地开展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工作,提高保教队伍整体素质。探索区域一体化管理模式。按照“公办帮民办、优质带薄弱、城市促农村、共同谋发展”的工作思路,探索建立以县直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核心的县域、镇域一体化管理模式,实行办园经费、教师调配、师资培训、保育教育等统筹管理,推动区域内幼儿园均衡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关注,也欢迎您对我省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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