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答复

教人复字〔2021〕56号

2021-10-29 13:33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刘海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合理分担高中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所做的工作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省教育厅积极会同省财政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如下:

  (一)持续加大财政投入。为充分满足高考综合改革需要,支持高中教育事业发展,各级教育部门积极会同财政部门一起,不断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普通高中教育投入,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为全省高中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经费保障。普通高中办学经费呈持续增长态势,2017、2018、2019年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分别是153、173、188亿元,普通高中阶段实现了国家要求的“两个只增不减”。

  (二)明确划分支出责任。按照现行普通高中教育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市县政府是发展当地普通高中教育的责任主体。2019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的要求,我省印发《河南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豫财教〔2019〕80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明确划分了普通高中教育省与市县支出责任。按照《改革方案》,普通高中属于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分别承担,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引导支持。《改革方案》明确了市县政府对本级普通高中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省级通过资金引导带动,促进市县履职尽责,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健康发展。

  (三)切实保障学校运转。2016年,印发《关于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6〕163号),逐步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定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解决普通高中学校因取消择校费带来的运转难题。2019年,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9〕66号),自2020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全省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省辖市市辖区普通高中每生每年由1000元提高至1200元,县城和农村地区每生每年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加大对普通高中学校经费投入力度,保障高中学校正常运转。

  (四)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十三五”期间,每年筹措下达中央和省级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奖补资金规模由6.4亿元提升到9.3亿元,其中省级资金由1亿元提升到3.7亿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各地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增加学位供给,消除大班额,为高考综合改革提供有利条件。

  (五)动态调整收费标准。落实豫政办〔2016〕163号、《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等要求,改革普通高中学费管理办法,下放普通高中收费审批管理权限,指导市县综合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普通高中培养成本、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及周边收费标准等因素,调整我省沿用20年的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政府、受教育者家庭和社会合理分担的普通高中成本分担机制,增强学校办学经费保障。

  二、下一步打算

  诚如您所言,高考改革对普通高中投入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多次明确:“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别承担”。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发挥省级引导带动作用,不断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持续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督促指导市县切实履行普通高中经费投入主体责任,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资金保障力度,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确保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是事业的关注、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最新进展情况我们将及时向您报告。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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