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108号提案的答复

教政复字〔2021〕99号

2021-10-29 11:58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刘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全省中小学现役军属减负”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积极开展教育拥军优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是教育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切实帮助解决军属子女在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认真落实有关军属子女的优惠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切实保障驻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易地优先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的,在就读地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二、积极做好军属教师的减负工作

  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切实减轻军属教师负担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要合理安排他们的教学工作量,尽可能减少他们承担一些学校管理及社会性事务,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减少学生作业,减轻批改作业的负担。在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等方面,尽可能不安排军人教师家属参加。对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军人教师家属,学校要予以特殊照顾。

  三、对军人教师家属在生活方面要予以特殊照顾

  各地各学校在组织开展春节慰问时,要把军人教师家属作为重点慰问的对象。对军属教师生活中发生重大变故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帮扶援助。对军人配偶随军就业的,教育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予以支持。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形式,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激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奉献国防。

  教育系统作为“全省拥军优属先进系统”,历来有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扬拥军传统,建立完善优待政策措施,更加关心关注军属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切实减轻军属教师不合理负担,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加大对双拥工作和部队建设的支持力度,为军队和国防建设做出积极地贡献。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5月31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