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2号建议的答复
教人复字〔2021〕53号
张绍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普通高中教育实行免费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支持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情况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教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教育部门积极协调财政不断优化调整支出结构,支持高中教育事业的发展,2018、2019、2020年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分别是173、188、195亿元,办学经费持续增长。一是保障普通高中运转。提前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6〕163号),逐步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定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 2019年提高标准,加大对普通高中学校经费保障力度。二是改善高中办学条件。支持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十三五”期间,每年筹措下达中央和省级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奖补资金规模由6.4亿元提升到10.7亿元,其中省级资金由1亿元提升到3.7亿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各地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增加学位供给,消除大班额,确保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三是健全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持续支持实施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对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和非建档立卡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并对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给予补助,努力保障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不因学致贫。
二、关于全部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问题
现阶段实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一是不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法》明确“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普通高中教育未包含在义务教育阶段内,不是所有适龄青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按照现行教育管理体制,普通高中实行“政府、受教育者家庭和社会合理分担”的成本分担机制,因而普通高中执行收费政策。
二是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不符。《意见》明确提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实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与《意见》要求不符。
三是国家正在督促已实施高中免费的地区整改。教育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民众生活息息相关,应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统筹制定相关政策,避免因擅自扩大义务教育范围,而引发其他地区盲目攀比,使民生政策脱离财力实际,不可持续。据了解,国家在否定部分省份实施12年乃至15年义务教育的做法后,对擅自拉长义务教育年限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并督促部分已实行普通高中免费地区抓紧整改。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教育厅将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继续督促指导市县结合本地普通高中教育发展需求以及财力水平,因地制宜地制定普通高中总体发展和布局规划,切实履行资金投入主体责任,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和成本分担机制,保障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充分发挥省级资金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引导市县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普通高中投入,持续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不断提升普通高中办学质量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是事业的关注、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