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40号建议的答复

教人复字〔2021〕51号

2021-10-29 11:44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陈建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省高校辅导员岗位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对于大学生成长成才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采取一系列举措,搭建一系列平台,助推河南省辅导员队伍建设职业化、专业化和素质能力的提升。为进一步了解我省高校辅导员津贴发放情况,近日,我厅组织了31所省属高校与5所厅直属高职学校进行了调研摸底,通过调研梳理,多数高校已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发放辅导员岗位津贴,占调研高校总数的75%。从发放标准来看,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按照学生数量核定津贴标准,即“每生津贴标准×学生数”。二是按照具体金额确定津贴标准,津贴标准为每月300-800元不等。从发放形式来看,多数高校一般每半年或一年,在完成学期或学年工作考核后,集中发放辅导员岗位津贴。其他已发放津贴高校的发放形式为按月发放。与您的建议相同,参与调研的高校普遍反映:省级层面应尽快增设和规范高校辅导员岗位津贴。

  按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豫政办〔2011〕136号)规定:“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仍按国家现行政策继续执行,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77号)有关规定,我厅根据您的建议,并结合调研情况,分别向省直有关部门致函,会商有关事宜。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依据《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继续与有关部门沟通,积极推动我省高校辅导员岗位津贴的设立与规范工作,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激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潜心育人,全面提升我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充分体现了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也为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请继续予以指导监督!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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