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5号建议的答复

教人复字〔2021〕49号

2021-10-29 11:33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王志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平衡中小学男女教师比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认真落实高考招生,教师招聘,教师待遇等相关政策。主要做法:

  一、贯彻落实高考招生政策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二、认真执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

  目前,我省教师招聘工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7〕75号)、《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3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等相关文件政策要求开展教师招聘工作。其中,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条中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具体的招聘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部门积极配合。

  三、进一步提升教师工资待遇

  (一)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文件要求:一是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等条件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提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龄津贴标准,在落实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二是着力提升农村教师工作生活待遇。全面落实惠及农村教师的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各项政策。将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义务教育学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扩大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依据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2019年1月1日起,26个原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200元/月、500元/月和800元/月;2019年7月1日起,1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15个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均含已脱贫摘帽县)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按200元/月、400元/月和600元/月执行,其他县(市、区)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按200元/月、300元/月和500元/月执行,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档办法和分担比例予以保障。

  (二)落实职称向农村教师倾斜政策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文件要求:对农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适当降低了评价标准,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不作刚性要求,注重师德修养及教育教学业绩、方法和一线实践经历。对长期在农村一线教学满30年以上,距退休5年内的教师,可以不受学校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考核认定为一级教师(中级)。

  同时,对获得省特级教师、中原名师、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的,或在农村学校从教且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为中小学高级教师。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

  (三)加快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文件要求:拓宽投资渠道,解决好农村教师住房保障问题,3年内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5年内基本完成中小学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重视农村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搭建发展平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稳定青年教师队伍。目前,我省58个原国贫、省贫、革命老区县先后实施了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目前,国家和我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已经解决近10余万名教师住宿问题,有效地缓解了我省教师周转宿舍短缺问题。

  针对我省教师性别比例不够均衡的情况,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人社部门沟通,探索解决中小学教师男女比例失衡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同时,我省采取多种方式,拓宽农村教师来源渠道。一是充分积极利用好“免费师范生”、农村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等政策,鼓励支持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二是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 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豫教人〔2021〕45号),加大教师统筹管理力度,促进教师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县域内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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