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683号提案的答复

教政复字〔2021〕80号

2021-10-29 11:33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穆瑞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破五唯’后我省高校奖惩机制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 年教育部办公厅发的《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指出,教育评价要回归教育的本质、教育的初心,立德树人成为高校首要任务。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科技部、教育部相继出台了《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和《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提出了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的相关要求。我省王国生书记、江凌部长、霍金花副省长分别做出批示,要求细化落实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省教育厅积极响应,制定具体的工作清单,明确“改什么”“怎么改”、时间点、责任人,引导各高校及科研人员正确认识论文、职称、学历、奖项的意义;完善量化评价机制,突出质量贡献导向,在学科专业设置、科研资源分配、职称评定等方面杜绝存在“五唯”问题。具体举措为:

  一、自然科学领域

  (一)分类指导。近年来,省教育厅按照双一流大学、特色骨干大学、应用型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四类高校分别设定科技创新工作的目标、方向和重点,通过科研评价进一步引导高校明确定位,聚焦方向,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科研活动,分类给予申报指标,分类制定评价体系,分类设置研究周期。其中“双一流”建设大学主要瞄准国内外科学前沿,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着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特色骨干大学主要发挥自身优势,面向行业产业,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积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着力解决行业产业的共性关键技术,支撑相关行业产业的科技创新发展;应用类型本科高校坚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推动应用技术创新研究;高职高专院校主要瞄准企业需求,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共性技术难题,通过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

  (二)分类评价。在教育厅组织的高校重点科研项目、科技创新人才、高校科技创新团队等各类评审评价工作中区分不同研究方向、不同学科专业的特点,分类制定评价标准,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重点评价成果的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全面推行代表作制度,不把SCI论文数量等相关指标或期刊层次作为直接评价依据。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研究重点评价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和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的实际贡献和效果,不将论文作为主要评价依据,更多采取应用相关方评价和市场评价方式。进一步突出同行专家在各类评价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的作用,倡导“大同行”重点评价成果的重要性,“小同行”重点评价成果的创新性。

  (三)充分放权。近年来,省教育厅一方面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试点工作,经高校申请、试点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共同审定,确定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等7所高校、1所高校新型研发机构(郑州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以及2所科研机构(河南省科学院、河南省农科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入选试点单位。另一方面主动作为,及时修订了我厅相关科技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和评审评价标准,扎实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

  (四)强调应用。根据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安排和《新时代全省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要求,2020年10月,省教育厅牵头启动实施了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改革,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意见》,目前,我厅再度联合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办法》,准备遴选建设一批我省高校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业化机构,旨在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激发高校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社会科学领域

  改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建立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内在规律和发展需求的评价制度与评价体系,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实现新发展,是主动适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新形势新变化的现实需要,也是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我省高校积极研究,落实行动,已经相继推出“破五唯”和改进高校科研评价的相关办法和措施,社科评价体系改革工作正在如火如荼推进,并积极开展落实。

  社科评价改革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质量与数量并重原则、分类、分层评价原则和成果导向原则,设定不同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完善的成果评价体系和公平公正的评价制度,探索实施优秀成果和代表作评价制度,科学设置考核周期,合理确定评价时限,充分尊重研究成果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建设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专家库,开展科研人员学术声誉评价工作,组成相对稳定、动态、权威的评价专家队伍,提高哲学社会科学评价工作效率和开放程度,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

  三、贯彻落实举措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按照全省的工作统筹及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贯彻落实具体举措如下:

  一是坚持分类发展,明确高校科技创新任务目标。按照我省实际,提出不同层次高校科技创新工作发展的重点,进一步完善高校科技评价体系建设,在科研平台、科技项目、创新人才等项目评价指标上,给予分类配置、分类支持,推动不同层次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激发不同类型高校科技创新工作潜能。

  二是启动实施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改革,理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体制机制。压实高校主体责任,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为考评高校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进一步深化高校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改革、科研评价和科研组织模式改革,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容错机制,鼓励和保护科研人员参与成果转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是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自主权。建立体现创新绩效的科研人员激励机制和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增加高水平的科技成果供给,打造高校科研要素聚集高地、能力提升高地、成果转化高地。

  四是建立健全科技、教育、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在科研评价、经费管理、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等方面加强配合,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和协同性。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工作的关心,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对我省建立科学科研奖惩机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好相关意见建议。

2021年5月27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