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43号建议的答复

教人复字〔2021〕42号

2021-10-29 11:26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冯勇、张晓燕、李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技师学院与职业学院双挂牌融合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工作,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各级各类技术技能人才,作为助力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省政府先后实施了两期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有效推动了职业教育“上质量、上水平、上台阶”,实现了职业教育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由政府主导向社会多元办学、由单打独斗向产教深度融合的重大转变,职业教育总体规模和校均规模均居全国首位,全省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实现了跨越性发展,为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和保障。2019年,我省因校企合作推进力度大、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受到国务院的通报激励。下一步,省教育厅将认真研究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关于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多措并举,加大职业人力培养力度,不断为推进河南人才强省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

  一、切实发挥省政府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作用

  2019年,省政府建立了由分管副省长霍金花为召集人、14个省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综合协调、宏观管理。2021年将组建河南省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着力打造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高端智库,提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咨询意见,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

  从学校分类上看,中职学校有四类: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按照《职业教育法》等规定和国务院现行的“三定”方案,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归教育部门管理,技工学校归人社部门管理。技工学校及就读学生与其他类型中等职业学校及就读学生享受平等的政策待遇和发展环境。2006年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技工学校中,组建了一批“技师学院”,其学历教育基础和依托仍是技工学校,办学层次仍属于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按要求毕业后可取得中职学历。

  2018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一直以来,教育厅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依法依规申办高职,技师学院可依照《高等教育法》中关于高等学校设置制度的有关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执行专科层次高等学校设置的有关程序,进行规划、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技师学院依法依规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并进行管理后,其毕业生自然可以取得相应学历。

  下一步,对办学规范、质量较高、有转为高等职业学校意愿的技师学院,我们将支持指导其按照高等学校设置制度和标准规定申报高等职业学校。同时,继续协调有关部门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进一步研究解决技工院校学生学历待遇问题,共同为技工院校学生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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