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242号提案的答复

教政复字〔2021〕76号

2021-10-29 11:20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米立伟、郭运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通过更名大学提升我省高等教育竞争力”的提案收悉。经会同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本科层次高校学校由教育部审批。“十三五”期间,教育部先后批准我省河南中医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更名大学,受理了信阳师范学院更名大学,同意新乡医学院更名大学纳入我省高校设置“十三五”规划,对我省扩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供给给予了大力支持。为推动相关学校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提高办学竞争力,2020年,我省将信阳师范学院、新乡医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中原工学院纳入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名单,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

  一、关于更名大学有关问题

  按照《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7〕3号),本科“学院”更名“大学”应符合以下三方面基本要求:一是应纳入所在省份高校设置五年规划;二是应当符合《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关于“大学”设置标准的要求,在学科专业设置、师资队伍、教学与科研水平、基础设施、办学经费等方面达到规定的标准和条件。目前,教育部还未出台“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十四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的总基调和具体政策还不明确。

  二、关于单列更名大学专项帮扶资金问题

  一是不符合财政资金清理整合的政策方向。“十三五”时期,中央和省级均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由“十三五”末期的79项大幅压缩至8项,新增专项资金不符合清理整合的方向。二是新设专项资金需经过省政府批准,省财政无设立专项资金的权限。《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16号),明确“设立专项资金,应由业务主管部门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省政府批转财政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报省政府批准;或由财政部门直接提出申请报省政府批准。”考虑以上情况,不宜再单设“单列更名大学专项帮扶资金”

  三、关于设立免息低息优质教育提升培育基金问题

  按照《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政府投资基金的投向领域为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公共基础设施,不得用于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1、深入研究论证,做好顶层设计。根据“十四五”期间国家高等学校设置有关政策,梳理高等教育资源现状,做好“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编制工作。

  2、加大支持指导力度,扩大优质资源供给。对照国家本科更名大学设置标准,对相关高校的指导进行指导。协调学校所在地政府,解决学校办学困难。对符合国家政策,达到设置条件的学校,积极向教育部申报设置。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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