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344号提案的答复

教政复字〔2021〕70号

2021-10-29 11:14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李利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拓宽高等教育资金筹措渠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热心关注。诚如您所言,近年来我省高等教育跨越式的发展,但“穷省办大教育”的局面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变,省财政性资金对高等教育投入供给与实际需求之前的矛盾仍然突出。为此,省教育厅作为全省教育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关于重启高校银行贷款审批制度的建议

  2010-2012年,我省在财政部、教育部统一安排部署下组织开展了高校债务风险化解工作。为巩固高校化债成果,2012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建立了省属公立高校银行贷款审批制度。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印发后,债务政策全面收紧,省教育厅、财政厅也相应停止了高校新增银行贷款审批。2018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号)中明确取消了高校新增银行贷款审批职权。按照委员们所提建议,我厅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经省财政厅向财政部口头请示,高校现有的合规存量债务在确保余额不增加前提下,高校可自行借新还旧缓释风险,优化债务结构。

  二、关于专项债券额度向高等教育倾斜的建议

  2014年起国家为强化风险管控实行更为严格的债务管理政策后,省级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十分有限。为此,省教育厅积极协调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争取更多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高校基本建设,助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2019年我省成为继云南、陕西后全国第三个成功发行高校专项债券的省份,当年即发行8亿元;2020年省级10亿元债券额度全部用于发行高校专项债券。2021年上半年,省属高校共计申报债券资金18.3亿元。我省教育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对缓解高校基本建设资金压力、改善办学条件、助推教育事业高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关于拓宽生均专项资金的使用用途的建议

  近年来,我厅积极协调会同省财政厅争取财政资金,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尽可能贴近学校实际发展需要。2012年国家大幅提高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及高校化债政策结束后,国家层面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导向和资金支持重点由规模扩张转向内涵提升,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文件规定生均拨款资金不能用于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针对您反映的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我厅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实现高校学费收费提标,增加学校“造血”功能,缓解学校收支矛盾。

  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高校的建议

  近年来,我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国家政策导向,积极推动民办学校由规模扩张发展模式逐步向内涵发展模式转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省财政从2012年起设立了2000万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不断增加扶持力度,目前已达8000万。许多市、县也纷纷出台扶持政策,设立专项资金,调动民间投资教育的积极性。对不同类型学校分类扶持发展,扶持民办高校学科专业建设,帮助高校增强专业建设信心,明晰办学定位,助推内涵发展。

  五、鼓励老校区进行置换的建议

  近年来,全省各高校通过征地建设新校区、改扩建老校区等方式,积极扩大在校生承载能力,为我省高等教育规模增长做出积极贡献。但同时也存在着个别学校盲目扩张、重规模轻质量,部分学校老校区利用率不高,多校区办学成本加大、债务负担重等影响学校可持续发展现象。根据国家关于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有关要求,按照全省教育大会安排部署,2020年2月,我厅对制订了《全省普通高校土地置换情况调查表》,对全省普通高校土地置换情况进行摸底。2021年我厅又会同省发改委组织了多所高校参加的专题座谈会,研究省属高校老校区土地置换问题。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高等学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5〕83号)所确定的精神和原则,持续推动高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工作。

  下一阶段,我厅将紧紧围绕国家相关政策导向,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加强与中央部委的沟通联系,持续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在教育投入稳定的前提下,积极争取扩大高校债券发行规模,依法依规探索优化高校存量债务结构、拓宽基本建设融资渠道的可行路径,为高校融资争取更多政策支持。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教育工作,多提宝贵建议。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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