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51号建议的答复

教人复字〔2021〕33号

2021-10-29 11:02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周锦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公办寄宿制小学建设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就学问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措施,是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后顾之忧、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也是我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教育、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科学谋划、周密部署、加大投入,扎实推进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的要求,我省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8〕74号)。要求各地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保障、兜住底线,内涵发展、提高质量”的原则,加快推进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全面提升办学水平。2019年,省教育厅还专门将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上报国家列为教育部“教育厅长突破项目”,并整体纳入国家启动实施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专项工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二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十三五”期间,省教育厅会同发改委、财政厅等五部门下发《关于编制“十三五”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要求无寄宿制小学或不能满足寄宿要求的乡镇至少改扩建或新建1-3所农村标准化的寄宿制小学,尽可能满足初中生和小学中高年级学生,尤其是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2021年1月份,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研究出台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校布局规划的意见》,鼓励和支持乡镇中心小学办成寄宿制学校,要求各地重视乡镇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教学用房和学生宿舍、食堂、浴室等设施,进一步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条件。

  三是抓好项目,持续推动。我省自2010年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重点支持农村寄宿制学校改扩建,每年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0亿元左右,按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累计投入100多亿元,为全省超过70%的初中、近60%的小学配备了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及远程多媒体设备。2014年,启动实施全面改善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工程,重点支持留守儿童较集中的学校搞寄宿制,建设学生宿舍287.6万平方米,学校餐厅77.7万平方米,浴池4.08万平方米,购置学生床116.08万张,餐具32.8万件。2019年-2020年,实施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工程,投入资金33.53亿元支持1305所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建设校舍建筑面积126.83万平方米,运动场面积75.27万平方米,购置学生用床7.6万单人张,食堂设备2.1万件,图书76.62万册,课桌凳15.69万单人套,计算机1.4万台。通过工程实施,持续改善我省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条件。

  四是加大投入,提升素质。在加大乡镇寄宿制学校硬件建设力度的同时,还注重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专门协调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作,重点提升寄宿制学校教师素质。近五年累计招聘农村特岗教师7.7万名,全部补充到乡镇及以下学校,其中,在村小、教学点任教的占比超过30%。2020年,共补充特岗教师1.7万名,培训乡村教师18.15万人次,并选派2500名教师开展城乡、校际对口交流支教服务活动。

  虽然我省在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但随着近年来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家长外出务工,农村留守儿童数量持续增加,加之农村教育基础薄弱,多数地方财政吃紧,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速度赶不上家长和学生日益增长的需求。下一步,我们将借鉴前期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建立、完善更加有效的目标约束和工作推进机制。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形成目标责任明确、工作推动有力的工作局面。二是继续实施项目进月报制度,每月上报一次各地建设工程进展情况,适时向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通报情况。三是加强调研指导。加强对市县的督导检查,针对项目进展较慢的市县,及时督促指导,紧盯问题整改。进一步巩固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成果。

  针对您提出的“全省统一制定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加强农村公办寄宿制小学建设力度”,今年1月份省教育厅印发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校布局规划的意见》,对包括农村寄宿制学校在内的全省中小学布局规划明确了相关要求,并安排各地于年内完成编制“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通过合理布局农村学校或教学点,更好满足学生就学、寄宿需求。另外,对于寄宿制小学的建设标准,省政府在《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豫政办〔2016〕129号)已有相关规定,各级教育部门将继续指导督促各地学校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持续改善办学条件。

  针对您提出的“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省教育厅会继续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实事求是反映各地存在困难,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继续加大对农村公办寄宿制小学的投入。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充分体现了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也为农村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请继续予以指导监督!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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