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6号建议的答复

教人复字〔2021〕30号

2021-10-29 10:58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陈秀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民办职业教育的大力支持和高度关注!长期以来,我省高度重视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把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培养各级各类技术技能人才,作为助力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截至2020年底,全省中职学校417所,在校生137.9万人;其中民办中职144所,在校生31.37万人,占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总数的22.75%。全省高职院校94所,在校生112.3万人,其中民办高职27所,在校生15.57万人,占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总数的13.86%。

  我省坚持把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作为职业教育发展新的增长点和推动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力量,推动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顶层设计方面,省政府先后出台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明确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职业院校在招生、办学评估、学生奖助学金等方面与公办职业院校享受同等政策。政策扶持方面,我省不断加大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力度,在院校设置、招生、学科专业建设、师资培训等方面,向民办高校倾斜;对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资金投入方面,省财政从2012年起设立了2000万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目前资金总额为8000万;2019年,省委高校工委加大经费扶持力度,重点向党建经费不足的民办高校倾斜,按照10万元/年的标准划拨党费。师资保障方面,要求民办学校应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进修、表彰奖励、科研立项、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平等待遇。

  尽管我省民办职业教育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民办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期盼相比,与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正如您所提到,我省民办职业院校还存在师资力量薄弱、实训能力不足、缺少市场对接条件、理论教学质量参差不齐、生源质量差等诸多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下一阶段,我们将在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

  一、不断完善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完善有利于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比如,加快研究制定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收费政策,激发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或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资金扶持,建议各级政府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奖励办学成效显著的民办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扶持力度,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往民办学校流动,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由地方财政负担民办职业学校部分教师工资,以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学水平等。

  二、建立健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的激励政策。一是健全校企合作激励政策。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支持社会力量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二级学院和培训机构。探索建立企业根据校企合作办学成本获得合理回报机制和办法,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在豫央企和省属国企率先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二是加快推进产业学院建设。支持职业院校采取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办法,重点推进产业学院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地方政府、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重要作用,把产业学院打造成为集“产、学、研、转、创”多功能、多主体深度融合的新型办学实体。构建省校两级产业学院布局体系,重点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产业学院。三是打造产教融合发展平台。实施河南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行动计划,重点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产教融合专业联盟和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遴选、认定一批省级示范性校企合作项目,提升校企“双元”育人水平。推广企业和职业院校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双主体”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等校企“双元”育人模式。

  三、持续优化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环境。一是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职业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党建工作的指导,推进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引导广大师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民办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完善依法治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和现代职业院校制度。二是扩大民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内部管理、教师招聘、教师待遇、职称评聘、校企合作、专业设置等方面,赋予学校更多自主权。大力推进民办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由学校自主聘用内设机构干部。三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持续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投入。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鼓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发展。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健全职业院校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四、着力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监管力度。联合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日常办学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探索研究防控风险、规范民办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大对规范办学、依法办学观念的输入和培植,引导民办职业学校自觉自律,切实提高民办高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的水平。

  五、强化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的宣传引导。继续加强对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各部门和民办学校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精神,落实民办教育新法新规新政。特别是要大力宣传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澄清对民办教育的模糊认识,树立广大投资者投资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的信心,提高社会对民办职业教育的肯定和认同。

  您所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支持力度的一些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非常重要、非常必要,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但是一些政策的研究制定,需要各级政府、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实施,省教育厅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为我省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再次感谢您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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