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432号提案的答复

教政复字〔2021〕56号

2021-10-29 10:51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郭卫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地方公费师范毕业生待遇助推我省乡村教育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服务期内公费师范毕业生工资待遇”问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地方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工资待遇,为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河南省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教师〔2015〕881号)文件中特别指出“服务期内的全科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并结合我省实际,随政策调整而调整。各地应结合实际,制订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在新修订的《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的第十二条中也明确规定,地方公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内,依法享受法律政策规定的节假日和公休假,以及工资福利待遇、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在政策上给予地方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工作待遇上有力的保障。但由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工资待遇上有所差别。对此情况,省教育厅将持续敦促设岗县,保障地方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同等公务员的收入水平。

  二、关于公费师范毕业生住宿问题

  2019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47号)印发后,省教育厅积极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接沟通,按照任务分工,积极落实相关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提高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审批效率,完善省市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大力推进并联审批、‘联合审验’、‘区域评估’,全力做好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审批服务。

  从2017年起,我省在公费师范生的招生政策上实行了县来县去的“三定”方针,即“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实行这一招生政策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公费毕业生“就近从教”,解决公费师范毕业生在住宿等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为保证离家较远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居有定所,在《河南省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教师〔2015〕881号)文件中也特别强调:“对毕业后按照协议到教学点从教的全科教师,协议地要落实国家政策,积极出台地方政策,给予服务期内的乡村小学全科教师一定的生活补助,并在教师周转房等生活条件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与此同时,省政府也在积极推进各地教师周转房的建设工作,从目前情况来看,此项工作已取得很大成效,教师的住宿条件也得到较大改善。2020年底,省教育厅组织了由培养高校和设岗县共同参与的调研活动,分别对10个设岗县就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工作情况、生活状况、培养建议等方面进行了调研。从调研情况看,毕业生对设岗县在积极推进教师周转房建设方面和现有的居住条件是表示认可的。下一步,对个别毕业生居住拥挤、环境较差的情况,省教育厅将积极督促设岗县加快改进。

  三、关于公费师范毕业生报考研究生的问题

  我省地方公费师范生报考研究生的政策,是按照教育部直属师范高校公费师范生报考研究生的有关规定来制定的。但为了公费师范毕业生的专业成长,提高我省农村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我省在严格按照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报考研究生相关规定的同时,也为后续公费毕业生的学历提高留下了一定的空间,不仅提出了相关的优惠政策,也提供了一定的政策支持。在《河南省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教师〔2015〕881号)文件中就特别规定:“加大对全科教师专业成长的支持,在评先、表彰、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支持。全科教师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和期满后,报考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被录取者,省教育厅统筹,予以学费优惠。”

  四、关于地方公费师范生政策的宣传问题

  2016年实施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以来,我省开展了一系列政策宣传工作。一是统一制订宣传提纲,在《教育时报》等媒体进行宣传。二是由各培养院校分片组织专家深入各设岗县的高中学校进行政策宣传。三是设岗县教育局在全县范围进行政策宣传。四是省教育厅和各培养高校开通专门的咨询专线电话,认真解答考生和家长的问题。今后,我省还会在宣传方面积极行动,使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政策深入人心,力争使更多的优秀学子加入到地方公费师范生的行列,为提高我省农村基础教育的质量做出积极贡献。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5月24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