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6建议的答复

教人复字〔2021〕23号

2021-10-29 10:43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司林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允许高校生均拨款用于基本建设支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河南高等教育的关注。河南省高等教育发展起步晚,教育人口基数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加上高考人数持续保持较高增幅,当前我省高校面临提质、扩容双重压力。诚如您所言,因省级财力有限,我省用于高等教育领域基本建设的投入与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经与省财政厅会商,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允许高校生均拨款用于基本建设支出问题

  近年来,我厅积极协调会同省财政厅争取财政资金,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尽可能贴近学校实际发展需要。2012年国家大幅提高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及高校化债政策结束后,国家层面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导向和资金支持重点由规模扩张转向内涵提升,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文件规定生均拨款资金不能用于基本建设。2014年起国家为强化风险管控实行更为严格的债务管理政策后,省级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十分有限。为此,近年来省教育厅积极协调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争取更多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高校基本建设,助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2019年我省成为继云南、陕西后全国第三个成功发行高校专项债券的省份,当年即发行8亿元;2020年省级10亿元债券额度全部用于发行高校专项债券。2021年上半年,省属高校共计申报债券资金18.3亿元。我省教育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对缓解高校基本建设资金压力、改善办学条件、助推教育事业高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关于重启高校银行贷款审批制度

  2010-2012年,我省在财政部、教育部统一安排部署下组织开展了高校债务风险化解工作。为巩固高校化债成果,2012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建立了省属公立高校银行贷款审批制度。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印发后,债务政策全面收紧,省教育厅、财政厅也相应停止了高校新增银行贷款审批。2018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号)中明确取消了高校新增银行贷款审批职权。按照委员们所提建议,我厅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经省财政厅向财政部口头请示,高校现有的合规存量债务在确保余额不增加前提下,高校可自行借新还旧缓释风险,优化债务结构。 

  下一阶段,我厅将紧紧围绕国家相关政策导向,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加强与中央部委的沟通联系,持续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在教育投入稳定的前提下,积极争取扩大高校债券发行规模,依法依规探索优化高校存量债务结构、拓宽基本建设融资渠道的可行路径,为高校融资争取更多政策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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