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81号建议的答复

教人复字〔2021〕16号

2021-10-29 10:33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张新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杜绝小升 初'掐尖'招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6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对义务教育招生改革进行部署,特别是在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等方面作出规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正确处理好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关系,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坚决遏制住掐尖招生行为。我省全面落实公民同招要求,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行了安排。

  一、制定政策全面保障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1.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按教育部部署,认真调研论证,制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全面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审批地要根据每一所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规模。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督促各地结合当地教育的实际情况,切实制定好市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或实施细则),并上报具体的招生计划。

  2.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3.要求严格落实优质均衡政策。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已经批准设立的实验班,重新备案。2020年,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4.建立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通过平台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确保阳光招生,招生规范。为提高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对“服务平台”的应用能力,并对对各市县应用“服务平台”进行了全面培训,和有需求的市县一对一辅导,为阳光、规范招生提供了保障。

  5.保障特殊群体的入学。一是做好对疫情防护一线人员适龄子女的入学。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4号),对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建立“一对一”沟通渠道,帮助解决学习教育问题。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子女入学予以照顾。二是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会同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做好 2020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247 号),聚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实现“到 2020 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 95%以上”。三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入学。继续会同省民政、司法、共青团、省妇联等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月”和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确保留守儿应入尽入,应保尽保。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1.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要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对招生片区范围有较大调整的,要及时对外公布,以方便家长了解政策。

  2.强化政府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对民办义务教育占比偏高的县(市、区),要求强化政府职责,坚持义务教育国家办学主体和公益属性,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坚决防止将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权利。

  3.做好招生工作宣传。认真开展对招生入学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的宣传释疑工作,重点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防止辍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强化组织领导和督查问责

  1.要求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机制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事件,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安阳市邀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招生工作,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邀请公证单位现场察看工作程序、公正结果,保证了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招生程序的严谨性。

  2.加强学籍管理,强化服务。全面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十项严禁”纪律及我省《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按照“人籍一致”、“籍随生走”原则,在规定时限内(每个环节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为学生办理好学籍注册及相关业务。严禁招收新生入学不建立学籍档案、严禁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严禁不按规定为接收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等行为。同时本着“让信息多跑路,让家长少跑路”原则,减化学籍办理程序和手续,减轻家长往返奔波造成的经济负担。

  四、明确招生纪律,严禁掐尖行为 

  对各地招生工作提出了“十一条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各地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为持续落实中央关于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坚决遏制住掐尖招生行为。2021年我省印发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并召开了全省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座谈会,对全省2021年招生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要求各地要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科学制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坚决防止将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推向市场。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规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教育生态,坚决遏制住掐尖招生行为,为义务教育持续健康深入发展创造一个更为有利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

  感谢各位代表长期以来对基础教育工作的支持。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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