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459号提案的答复

教政复字〔2021〕43号

2021-10-29 10:31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李洪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招收农科公费生培养乡村振兴高素质人才”的提案收悉,经与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沟通、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财政倾斜支持农学专业和学生情况

  科技和人才是支撑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省财政高度重视加强高校农学学科建设和农业人才培养,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两个维度予以倾斜支持,助力我省农业高质量发展。

  (一)对农学专业予以倾斜保障。一是对农学专业实行较高的基本支出标准。2018年省财政厅提请省政府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省属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25号),明确省属本科高校农学学科基本支出标准9830元,较文史哲学科基本支出标准高出2000元,仅次于医学学科;省属高职院校农林牧渔专业基本支出标准7555元,较财经商贸类专业基本支出标准高出1600元。二是随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增标准。2020年起,将省属本科和高职院校农学类专业生均基本支出标准提高至10050元和7692元,分别增加了220元和137元。

  (二)对农学学生予以倾斜资助。一是不断加大学生资助力度。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学生在入学时和入学后都可享受资助政策。入学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本科生和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分别可申请8000元和12000元,我省贷款发放量每年均居全国第一位;入学后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资助资金;同时还要求高校建立校内资助、勤工助学等一系列资助保障政策体系,保障农村学生尤其是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二是在分配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时向农业院校倾斜。分别按照在校生人数0.32%、3.8%和30%的比例分配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覆盖面分别较非农学院校高出28%、19%和36%。

  (三)鼓励农学学生服务基层。为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2011年起我省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在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服务期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就读期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由财政代为偿还,政策实施以来各级财政累计筹措下达代偿资金6667.4万元,有效提升了高校毕业生服务农村和农业发展的积极性。

  二、关于招收农科公费生问题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您提出的招收农科公费生的建议,对补充基层农业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但农科定向公费生政策出台尚需深入探索。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规定“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同时,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尚在进行,需要待有关政策明确之后,进一步研究政策衔接问题。二是农科定向公费生培养涉及省市县三级的组织、编制、教育、人事、财政、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需要统筹多部门力量,共同研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合力推进,争取经费补助、编制管理、福利待遇和职称晋升上的政策倾斜。三是农科定向公费生培养周期较长,如山东省招收的农科专业定向公费生尚未毕业,具体经验做法,还需进一步观察。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有关政策出台情况和成功做法经验,及时研究农科公费生培养的可行性,给予招生政策支持,争取解决我省基层农技人才短缺的问题,助力“十四五”时期我省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注、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继续关注教育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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