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165号提案的答复

教政复字〔2021〕3号

2021-10-29 08:30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新闻办

刘文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民办教育制度提高教育质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工作,坚持把民办教育作为教育发展新的增长点和推动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采取积极有效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全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已成为我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21429所,占全省学校总数的40.13%;在校生总数709.75万人,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26.51%。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多元化的优质教育供给,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选择性教育需求,解决教育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诚如您所言,民办学校还存在办学不规范现象。如一些地方和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偏离了教育的公益属性,过分逐利,办学缺乏特色,办学水平较低等。

  目前,民办教育发展已经进入了新阶段,传统的重规模、重速度、重收益的外延式发展道路已经行不通了,必须坚持依法治校,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您所提的建议很好、很切合实际。今后,我们将在民办学校规范办学、依法办学上狠下功夫。一是加大民办学校教师和管理者培训力度,帮助民办学校提高办学水平。2012年起,省教育厅每年都举办民办学校(幼儿园)董事长(理事长)、校长、骨干教师专题培训班,培训3000多人次。各市县也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参观学习交流等途径,积极帮助民办学校管理者和教师提升素质,促进学校发展。二是坚持民办教育的公益性,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认真落实“将学生纳入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资助体系”的规定,目前,我省民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都享受了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的资助政策。由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享受免教科书、免学杂费政策,各地落实情况不同,近年来,我们加大工作力度,督促落实。目前,全省除个别市、县外,均得到落实。在表彰奖励方面,切实把民办教育纳入全省开展的各项教育表彰奖励范畴,确保各级各类教育的评选表彰活动中都有民办学校的名额。三是突出办学特色。民办学校要根据市场需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培养规格、培养途径、教学过程、课程结构等方面力求显示自己的特色。

  2021年3月30日



相关文章